单位名称 | 榆林市榆阳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心(榆林市榆阳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与发放低保对象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经办人员培训 | |
住所 | 常乐路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涛 | |
开办资金 | 97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972万元 | 972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9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业务开展情况(一)资金发放及时足额1-12月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8945.8566万元(包括2024年以奖代补50.32万元,60年代精简5.2752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12月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705.2542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860人次5187335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514人次141372元、残疾两项补贴9057人次861920元、医养结合277人次573811元、集中供养210人次288104元),切实筑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防线。(二)低收入人口认定精准通过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镇办备案与系统数据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通报等工作,有效防止了骗取救助资金现象,确保救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的群体,进一步提升了救助效率。我中心严格执行新申请救助对象“逢救必核”要求,坚持每月对每户新申请救助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定期对已获得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核对。2024年核对中心核对各类新申请救助人数共计8843人次(其中城市低保1998人次、农村低保4660人次、特困供养548人次、低保边缘2007人次),通过对新申请救助对象开展“事前核对”,核对出疑点对象27人次。累计核对在册救助对象2013人次(其中农村低保1073人次、城市低保461人次、特困供养人员397人次、低保边缘82人次),核对出疑点对象4人次。二、取得的社会效益将救助帮扶政策向低收入人口延伸,实现城乡、户籍全覆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截至12月底,全区监测对象保障率达到82.6%,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区监测对象1219人中纳入低保766人(城区低保75人、农村低保691人),特困14人(城区特困0人、农村特困14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人,低保边缘家庭145人(城区低保边缘家庭9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136人),支出困难家庭1人,临时救助74人,共1007人,保障率82.6%。三、工作亮点(一)成功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以全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构建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救助帮扶机制,解决了长期困扰低保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实现了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并延伸应用到低收入人口,实现了层次分明的低收入人口全面城乡统筹。后将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协同配合执行城乡统筹后的新规则新标准,完成了困难群体重新审核确认工作,进入了常态化受理审核确认阶段。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的推进,使得农村中低收入家庭成为统筹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有力地促进了缩小城乡差距,促进了共同富裕。并通过“大数据+铁脚板”的主动发现机制,有效防止了返贫现象,进一步巩固拓展了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二)政策平稳过渡对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测算调整低保特困等相关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详尽梳理和评估政策变化及执行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在新标准及配套政策实施过程中顺利衔接,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2024年12月1日起,将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814元;其中,在城区长期居住的上浮5.5%,达到859元;区内其他范围长期居住的下浮12.2%,达到715元;城区范围分散特困人员月标准维持1100元不变;农村范围分散特困人员月标准从866元提高至929元。同时,将麻黄梁公租房调整到适用城区标准。(三)办法优化调整高度重视中央及省级民政部门最新出台的政策精神,深入研究文件内涵,根据文件指向,对我区社会救助帮扶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与优化。鉴于我区肩负全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重任,已于2022年率先制定统一的低收入人口认定规则及程序,其有效期至2027年。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2024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了《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中心全面审视当前社会救助配套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调整了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确保其与时俱进,更精准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中存在薄弱环节。当前规章制度不能完全兼容上位政策,对区外户籍人口管理难度较大,各级职责不够明确,尽职免责机制还不够完善。(二)经办能力不足推进统筹后,有些城区街道接收的原农村低保对象数量超过了自己原来管理的城市低保对象两倍以上,户籍地同样也要执行协查任务,城乡工作量同步增加,镇办一级的责任意识和经办能力成了决定工作成效的关键,突破户籍限制的居住地管理则强度更大,而镇办一级经办能力难以得到实质性加强。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完善配套救助帮扶政策。持续跟踪评估我区全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成效,深入挖掘管理机制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经验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向好发展。(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干部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深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三)增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实施救助,与医保、教育、住建、就业等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类低收入人口能够享受到多方面的救助帮扶措施,共同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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