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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环境监测站
凤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5-03-28 17:20
单位名称
凤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凤县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住所
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
付林涛
开办资金
328.9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28.98万元
328.98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行顺畅,科学、规范发布监测数据。1.积极做好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站房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实时关注在线监测数据,确保数据有效上传;2.及时发布自动站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3.按照《2024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降尘监测工作。(二)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环境安全。1.按季度对白石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控地表水11个断面进行监测,分别达到了地表水二类标准及地下水Ⅲ类标准;2.按季度编制了凤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3.做好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按月队站房周边环境开展巡查。(三)强化污染源监测力度,提高环境污染预警能力。1.加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对凤县污水处理厂、凤州污水处理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留凤关镇垃圾填埋场按季度开展监测;2.加强医疗机构监测。对凤县医院、凤县中医医院的医疗废水开展4次监测;3.按照《2024年宝鸡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对尾矿库地下水开展了监测。(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按季度对留凤关镇瓦房坝村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进行监测,达标率100%;2.按照农村生态系统填报要求,完成了全年填报工作。(五)开展噪声监测,完善声环境监测网1.按季度对城区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开展了4次监测;2.对城区重点交通干道的噪声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3.选择了100个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开展了区域噪声监测。(六)完善环境统计名录,按时完成环境统计工作。(七)加强培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八)有条不紊的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1.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保障群众环境安全,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二)经济效益。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含绿量”助推“含金量”的提升,以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办公实验用房面积不足,实验室面积仅200㎡,达不到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要求;二是缺少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老旧,无法匹配生态环境监测任务;三是监测技术力量薄弱。(二)改进方面:一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凤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二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专业技术合格证;四是积极谋划计量认证工作。四、2025年工作计划(一)空气质量监测工作:1.做好站点运维保障工作;2.按时发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公报;3.每月按时完成降尘监测工作。(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1.按照年度监测方案定期对国(省)控地表水断面、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开展监测;2.做好每季度县域九个断面地表水水质采样工作,定期对县域水质质量进行分析、研判。(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关工作:落实专人专班,认真细致研究考核内容,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四)环境统计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对辖区内纳入环境统计及存在填报困难企业及时进行指导,按时按质完成数据填报。(五)加强自动站点巡查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六)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监测业务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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