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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环境监测站
陇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5-03-28 17:15
单位名称
陇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陇县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住所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曹长弓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在全局领导支持和同志们的配合下,陇县监测站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努力抓好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水平,顺利完成了各项监测工作和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就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市局《2024年宝鸡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24年陇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年度监测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河流出入境断面、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农村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执法监测等监测项目。其中水质断面监测34次、农村生活污水出水水质监测12次、监督性监测7次,高质量的完成各项监测任务。(二)自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监测站多次与执法大队配合,通过现场检查、聘请专家指导帮扶、督查整改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排污单位提高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扎实开展,自行监测公布工作进展有条不紊。督促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频次、污染因子开展监测,及时公开数据信息,自觉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为有效加强对排污企业排污行为的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支持。(三)做好省市控站点运维保障。我们以严防人为干扰省市控站点数据为目标,定期组织监测站人员开展2个省控自动监测站站点和9个乡镇市控监测站站点巡查巡检工作,确保我县空气自动站稳定运行。依托城区环保局站点、社火广场站点以及乡镇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编制了陇县环境空气质量简报12期;1-12月份,陇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7,优良天数329天,PM10平均浓度为72μg/m3,PM2.5平均浓度为34μg/m3。(四)监测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结合2024年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考试工作安排,监测站认真组织开展了监测业务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完成了2024年监测人员上岗证自认定考核及考前培训和省上统一组织的上岗证考试。参加了省上统一组织的2024年上岗证考试。换证和新取证通过率为100%。(五)强化监测队伍作风建设。监测站在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加强思想教育、转变作风,提高素质、练好内功等方面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领导班子注重年轻同志成长,组织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开展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为主题的夜学讲课活动,以朝气蓬勃的精神、昂扬向上的状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业务技能,练好看家本领,在各自岗位建功立业。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4年宝鸡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2024年陇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分别对县域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按要求进行监测,所有监测数据均符合规定标准限制要求,同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全国生态农村监测系统,接受中省市三级监督,保障了全县人民水环境质量安全,让群众饮水安心,生活舒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环境监测相关工作专业性较强,干部职工专业能力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2.企业自行监测公示检查督促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示不及时。3.县环境监测站成立时间较短,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改进措施:1.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上岗证考核,学习环境监测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2.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内企业的检查督查频次,制定帮扶计划,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提高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示率。3.持续推进县环境监测站建设,争取资金,增购相关监测设备,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四、2025年工作计划。(一)强化政治学习,定期组织监测站学习省、市、县最新政策精神,及时学习领会上级重要指示批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二)加大对县域境内流域、大气、噪声及企业的监测力度,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分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保障好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提高环境监测能力、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响应能力,为陇县环境管理及环境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合法的数据依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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