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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3-28 17:08
单位名称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提供服务。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电厂路中段财政局院内南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 柏小军
开办资金 19.7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略阳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76万元 8.0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现报告如下: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照务实节俭的原则,指导预算单位编实编细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预算,以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为依据,合理确定采购品目和采购方式,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稳步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为主要内容,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较好的完成各项采购任务。(二)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凡集中采购的项目,要求采购单位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或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同步公开采购意向,全年共计公开采购意向178条,公开率达100%,促进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100%向中小企业预留;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四)大力推广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对电子卖场略阳县分站入驻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已收到供应商入围申请23家,其中货物类8家、服务类15家,其中:13家公司完成产品上架工作,剩余供应商正在进行产品上架工作。(五)加大政府采购消费帮扶,扎实推进“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指导预算单位统筹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落实预算单位食堂采购不低于15%的工作任务,鼓励各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全县各财政预算单位在“832平台”开通激活管理账号共199个、交易账号250个,两个账号激活率均为100%。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2024年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25个,预算资金30154.9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9189.47万元,节约资金965.49万元,节资率3.2%。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为22840.08万元,占比达到75.74%。电子卖场累计交易笔数6笔,交易额达100.12万元,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超额完成“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本年度,各预算单位填报食堂食材采购总额为646.46万元(其中:填报无食堂的预算单位13个),其中预留给“832平台”的采购份额163.93万元,预留比例为25%;实际采购金额280.24万元,占年度食堂采购总额的43%,占“832平台”采购预留份额的171%。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由于年初预算编制中政府采购资金量较小,大部分采购资金均为各预算单位争取的专项资金,调整预算程序较简单,不符合法规要求。二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量小,县域内供应商入驻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积极性不高,参与率较低。三是部分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对政采政策不知晓、对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采购效率不高。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方面不及时,导致供应商满意度下降。(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及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推进力度,提高县域内供应商入驻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积极性及入驻率;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对采购单位主要经办人采取一对一业务流程指导,提升采购效率。四、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根据《略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落实采购需求管理,完善采购需求确立和采购计划编制,规范限额以下项目采购活动。开展采购项目抽查和代理机构业务检查,落实穿透式管理要求,加强采购预算、采购过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过程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二)深入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依法公开处理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三)做优做强“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1.加快财政云与政府采购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2.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抓好入围供应商培训及产品上线工作。3.做好对采购单位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采购单位在实施小额度通用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时,按照电子卖场管理规定“应采尽采”,扩大电子卖场交易范围和规模。逐步提升电子卖场交易量。(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以抓《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落实为重点,努力实现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逐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建立“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五)推进832平台消费帮扶工作。督促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确保食堂采购预留份额不低于年度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总额的15%;鼓励各级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职工福利、慰问品。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