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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8 16:40
单位名称 宁强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政府集中采购提供保障和服务。业务范围:拟定采购方式和项目预算;确定标的与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与实施验收;资金结算与财务管理;受权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委托代理采购服务。
住所 宁强县羌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李健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宁强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事项1次:5月21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原庞德宝变更为李健。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创新和法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工作水平,构建和谐政府采购环境,建立政府采购职业道德与企业信用体系,严厉打击政府采购领域内商业贿赂,树立采购中心良好对外形象。2.认真组织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做到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参与及协助各类采购活动55次,涉及采购预算金额3383.4万元,实际支付采购资金2979.0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04.34万元,平均节约率达13.57%。采购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了更好的完成采购人的委托,更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采购任务,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全年累计开展采购活动55次,支付资金2979.06万元。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及询价等,其中公开招标1473.95万元,竞争性磋商采购990.1万元,单一来源采购37.45万元,询价采购464.77万元,电子卖场采购12.8万元。采购中心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扩大采购范围,全年采购的单位和项目繁多。按采购单位性质划分,国家机关采购资金1321.4万元,事业单位采购资金1657.66万元。采购范围从电脑、网络、办公设备等一般通用类货物,到一些专用设备,如医疗、公共安全、警用装备等,基本实现了应采尽采,即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又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所有货物类采购项目1687.5万元中,涉及到设备类采购1513.48万元、软件及无形资产29.86万元、家具35.55万元、其他货物类品目108.61万元。服务类1291.56万元。在电器采购方面,我中心始终以货比三家、环保节能的标准认真筛选物美价廉的产品。我中心对机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采用了定点采购的模式,更好的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更进一步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采购范围从电脑、网络、办公设备等一般通用类货物,到一些专用设备,如医疗、公共安全、警用装备等,基本实现了应采尽采,即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又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3.坚持依法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规范操作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专家评委管理评标办法等制度,采取公开招标项目现场抽取评委的方式,杜绝供应商与专家评委接触,更加有效实施采购活动。进一步完善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及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全县从未发生过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赢得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好评。4.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确保每一个采购项目、每个步骤都有专人负责;将监督机制应用到采购每个环节,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留存资料,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5.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与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采购人员廉洁自律要求,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在年初对全县各单位采购预算进行摸排统计,提前对专业性较强的设备或软件进行深入学习,做到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全年参与及协助各类采购活动55次,涉及采购预算金额3383.4万元,实际支付采购资金2979.0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04.34万元,平均节约率达13.57%。采购范围从电脑、网络、办公设备等一般通用类货物,到一些专用设备,如医疗、公共安全、警用装备等,基本实现了应采尽采,即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又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县从未发生过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赢得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好评。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虽然各单位(部门)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但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30万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逐步减少,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得到强化,但监管难度加大。3.部门集中采购以代理机构实施居多,不利于监管和节约财政资金。(二)改进措施:1.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宣传《政府采购法》的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2.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约束。结合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摸清全县全年的大致采购量,事先预判年度采购规模,提前了解市场采购信息,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3.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积极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和谐采购环境。2.协助尽快建立电子卖场并上线运行,及时协调解决运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3.加强定点单位日常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定点企业履行承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4.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人进行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供应商、采购人的业务水平。加强采购中心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建设一支一流队伍,提高采购人员的履职能力。5.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审核、采购资料归集、采购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加强同采购监管部门及财政相关业务科室的协调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