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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老年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8 16:35
单位名称 兴平市老年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研究制定我市老年人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指导各类老年社团活动等。
住所 兴平市金城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 李慧娜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兴平市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万元 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老龄工作按照年初的工作目标,以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以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为重点,以镇、街道老龄组织为依托,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落实惠老政策,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龄工作系统自身建设,提高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服务水平,实现高龄补贴申报和复核工作信息化,积极推动我市老龄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研究新时代老事业发展的新情、新特点新要求,认真贯彻中、省、咸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意见,紧密联系业务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研,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改进作风。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地落实。2.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及时把中省市的惠老政策贯彻执行到基层,让群众充分享受到国家惠老政策。2024年共发放资金4965.865万元。3.建设老年友好环境。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完成西城街道陕柴社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西吴街道西吴社区陕西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为兴平市整体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和经验借鉴,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4.及时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2024年至今共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1530本。在办理好各项业务的同时,也积极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周到地接待来访老人,灵活创新,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群众需求。5.加强高龄补贴年审宣传工作。为确保高龄补贴及时、足额、规范发放,进一步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我中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高龄补贴年审专项行动。为全市各镇、村印制宣传海报,广泛宣传,扩大年审知晓面。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张贴通知、微信群等方式全面宣传高龄补贴年审工作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确保人人知晓。对于无法到场按时年检的老人,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远程协助方式开展年审;对于行动不便、患病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要求镇办做好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动态管理台账,对新增减少人员登记造册,确保高龄年审不漏报、不重登、零误差,保障后期高龄补贴资金的顺利发放。二、取得的社会效益我市老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强化老年健康宣传,加强老龄工作系统自身建设,提高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服务水平,促进“银龄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增量提质,紧紧围绕老年人最迫切、最紧要的健康养老需求,未来也将持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辖区老年人健康,让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重视程度不够。老龄化所带来的严重问题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个别单位领导对老龄工作重视不够,镇(街道)老龄组织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我市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存在社会关注度不够高,全市敬老爱老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等问题。今后,我中心将持续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在全市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理顺机制、拓展思路、推动发展的工作路径,构建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执行力,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系统施策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质量,多措并举发展银发经济,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全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一)强化监督,确保高龄补贴专项资金准确发放。一是对接财政系统“一卡通”政策使《陕西省生活保健补贴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精准化管理,做到申报准确,审批高效,及时保障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享受的国家的福利政策。二是持续进行高龄补贴专项核査,加强对全市各镇(街道)的高补贴发放情况监测,及时整改纠正存在问题,逐步提升我市老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将党和国家的惠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加强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积极对接市上相关部门,尽快调整机构改革后我市老龄委组成单位及领导成员,适时召开老龄委工作会,印发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完善老龄工作沟通联络、会商议事等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统筹协调,疑心聚力,形成合力。着重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加大老年法律服务、司法援助和社会保护力度,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体系,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把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不健全的老人作为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的重点,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老年人的生命尊严。(三)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开展老龄工作的重点举措,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全省“敬老月”活动,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评选推荐工作,开展“银龄行动”敬老活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广泛宣传“五老”先进典型事迹;开展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征集活动。定期开展道德宣讲和“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敬老助困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四)深化老年优待工作,建设老年友好环境,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持续推进全国示范性、省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社区老年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探索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健全老年人志愿服务机制,为有意愿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和“五老四教”工作,引导老年群体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开展基层老年协会提升行动,提高基层老年协会服务能力。(五)强化政治引领,加大老龄政策宣传。把党的领导贯穿老龄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把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作为“第一遵循”来贯彻、作为“第一政治要件”来落实,确保件件抓出实效。多措并举、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持续加大财力和物力投入。大范围、高频次聚焦宣传尊老爱老传统美德,联合相关部门利用农村古会、庙会深入镇办、村组通过展板、视频、宣传册、电视台等媒介在全市开展大力宣传,将老年健康宣传向农村基层纵向延伸,大力营造尊老爱老的浓厚孝道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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