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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8 16:01
单位名称 米脂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协调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宣传;接待公民来电、来访法律咨询。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迎宾大道80号
法定代表人 艾红兵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米脂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5万元 9.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米脂县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主要开展工作:四项举措让服务群众的水平有了新提升举措一:法援审批一次办。切实履行告知承诺制,开展法援审批一次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批,对于家在乡下的受援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解决来回跑路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身体残疾和行动不便的上门办。今年以来,全县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共85件,其中当天一次性办理76件,极大地方便了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举措二:法律援助多点办。通过积极争取,司法部“青年律师锻炼计划”项目落地米脂县,司法部派驻外省先进地区1名律师到我县开展工作,县法援中心咨询受理窗口由原来2个变为3个,工作效率大为提升。举措三:法律援助协作办、联合办。法律援助中心驻残联、妇联等工作站挂牌,组织律师到相应工作站值班、与相应协会积极对接协作,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全面实施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值班律师认罪认罚见证案件有新突破,建立值班律师名库,制定了值班律师安排表,组织律师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看守所开展值班工作,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举措四:法律援助尽快办。除特殊情况以外,将7天的法律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1天,并要求援助律师收到指派函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签订委托协议、开展会见谈话、准备证据、立案等),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效率。两项新机制,让法援案件质量有了新保证一是创新案卷评查和互查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每起办结的案件,就卷宗进行量化评估,严格杜绝不合格卷进入档案室。在充分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的实施机构、评查步骤、评查办法、评查结果的分级标准,形成了按年度评查的良性机制。年终开展集中业务培训1期,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熟悉法律援助服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开展庭审旁听活动1次,上门随访活动2次,邀请县内律师、司法部派驻的优秀律师开展案件评查1次,评出优秀卷宗8件,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形成每案必访新机制。每一起案件办结后,都要开展电话随访。对于疑难重大的案件,要开展上门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先后深入10余户受援群众家中开展受援群众对办案律师满意度测评活动,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法律援助中心还组织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开展专题学习,深入解读新出台法律法规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特色,并结合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件,深入探讨立法精神和原则,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以宣促学。以“法律八进”活动为契机,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组织司法所、律所利用春节、元宵、集会等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援助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条例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经费收支情况:(一)经费投入2024年度,我中心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总投入为30万元,具体来源如下:1.上级财政拨款:陕西省财政下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1万元。2.本级财政配套:因米脂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司法局合署办公,本级财政零预算,宣传活动、业务培训等方面费用占用县司法局公用经费。(二)经费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总支出为9.91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如下:1.案件补贴: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9.91万元,涉及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8件。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米脂县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标准》执行,确保承办人员的工作得到合理报酬。2.宣传培训:用于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费用共计9万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3.值班律师补贴5.85万元。取得的主要效益: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一是坚持“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工作原则,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助力脱贫攻坚,办案数量逐年递增;二是狠抓办案质量管理,以办案质量赢得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三是进一步发挥“枫桥经验”,在县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值班制度,调处化解了多起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四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在看守所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为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三面锦旗,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充分肯定机制体制的新变化,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高效便捷,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往年同期相比,办案数量大幅度上升,受理方式更加便捷,受援渠道更多,咨询途径更多样,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2024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获赠受援群众赠送的锦旗3面,体现了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切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也是群众对援助中心的充分肯定。目前存在的问题:自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少数案件卷宗材料不全,存在“重支出、轻留痕”现象。2.法律援助系统管理不规范,录入率过低。3.法律援助经费未纳入县财政专项规划,建立逐年增长机制。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中心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开发法律援助经费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一案一档、全程可溯”。2.加强人员管理:抽调专业的法律知识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系统专业性业务能力。3.力争在12个月内实现县域法律援助经费全额纳入财政专项规划,构建起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经费保障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四项举措,打开法律援助新年度2025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在县委、县政府及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法》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以彰显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公平正义重要防线的角色与功能。在继续推进2024年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本年度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积极落实普法系列宣传活动,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创新推出“量身定做、点单定制”普法宣传模式及时与各单位衔接,安排司法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律师每季度开展五次以上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活动。二是利用农村集市、庙会交流大会、法治宣传日等活动,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如《法律援助法》等普法资料、水杯、购物袋、纸巾等)等方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确保宣传覆盖到村到户。三是鼓励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形成口碑效应,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信任感。二、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应援尽援。一是畅通12348法律咨询热线转接的电话咨询,公布中心办公电话及工作人员私人电话,确保群众能够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二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持续做好刑事案件全覆盖工作,加强律师在法院、看守所的值班及在人民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工作,确保每位刑事案件当事人都能获得及时、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三、加强部门协作,打开法援新局面。一是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定期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案件及时移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等的实时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开展联合行动。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法律援助行动,如与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等。四、强化案件评查,把控办案质量。一是建立案件受理优化配置制度,根据律师的业务专长和执业水平,合理分配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案件得到专业处理。二是加强案件办理质量监控,通过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三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三是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度,通过“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审核合格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激励律师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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