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大荔县价格认定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履行价格公共服务职能。承担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调解处理价格纠纷,组织全县价格认定、价格调解业务培训。 | |
住所 | 大荔县府门前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
开办资金 | 3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45万元 | 3.45万元 | |
网上名称 | 大荔县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我单位发改局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围绕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加强业务普法宣传工作。印制了“大荔县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类型清单”和印有“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依法、公正、科学、效率”、“惠民、利民、便民”以及“价格争议调解二维码”的纸杯、手提袋、围裙等群众实用的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宣传品,利用大荔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服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安全生产月宣传、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有关镇(街道)、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较大居民小区(社区)以及城区四大广场,向提出机关和社会群众重点宣传《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类型清单》,提升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社会知晓率。邀请县融媒体中心,策划拍摄了《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使命担当推动大荔县价格认定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题宣传片(包含《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和《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类型清单》部分重点内容),利用文殊广场、黄河广场、同州广场、东府广场LED电子屏滚动式播放宣传。二是做实做细中心业务工作。结合大荔县价格认定工作具体实践,向全县提出机关印发了《提出机关办理价格认定协助事项应提供的材料》的通知(荔发改函〔2024〕20号)文件,通知中重点对《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三条(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什么?)、第七条(哪些情形中的涉案财物可以进行价格认定?)等重点内容进行了阐述,统一了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样式。完成了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主要领导一行来荔对大荔县综治中心行业调解委员会和丰图义仓景区两个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的调研接待工作,调研组对我县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照“宁可靠前一步形成交叉、不可后退半步留下空档”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健全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组织网络,探索建立类型化价格争议纠纷解决模式,制定印发了《中共大荔县委政法委员会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大荔县公安局大荔县司法局〈关于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的通知》(荔发改发〔2024〕76号)文件,对畅通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渠道、规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建设、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向省价格认证中心报送“农业生产资料纠纷收益损失”调解案例一个,报送价格认定案例一个。完成了农村三资清查相关工作。2024年新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16个,率先在全市、全省实现景区、社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大型农场品交易市场和商超调解站点全覆盖。全年共办理价格认定事项219起,标的金额329.5万元,其中涉刑事案件93起,标的金额296.88万元,价格争议及其他案件126件,标的金额32.62万元,为平安大荔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价格认定力量。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的社会效益。2024年办理的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案件,为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违纪、职务违法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价格参考依据,保障了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保护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为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建设高水平平安大荔、法治大荔,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的经济效益。价格认定结论作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着执法公正,关系到罪与非罪。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具有无偿性、公益性、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2024年办理的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案件,在为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节省了维权成本的同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农村三资清查工作中,重点对机动承包地,包括一般旱地、水浇地(抽黄灌溉、机井灌溉)、沟地、坡地、其他特殊地块等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标的物的价款开展分类询价,进行详细调查,做到测算精细精确,对有问题的镇村进行了反馈,指导各镇办做好合同价款整改完善工作,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了农民群众持续增收。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价格认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积极性还不够高,学习缺乏系统性、自觉性、深钻细研、精益求精不够、重工作轻学习;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广泛向社会大幅度宣传好价格认定工作及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价格认定人员采集的价格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全的情况。稀缺、罕见标的物的市场价格难以找到市场调查对象。(二)整改措施:1、为提高认定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案件质量,应多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学习班,加强系统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学习,把学习作为一项考核机制;2、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做好宣传;扎实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事;3、寻求其他单位的协助,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借助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信息搜集商品市场价格,以网络市场调查作为有效的补充手段。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坚持依法认定,认真贯彻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颁布的相关工作规范和《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立足履行好价格认定服务职能,做好“三涉”案件价格认定工作。2、坚持民生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工作开展,高质量完成在线调解案例。加强对已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的业务指导。3、与县综治中心、政法委、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参与各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大调解体系中,真正把服务民生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4、全面运用国家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证中心关于推广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和“存量案卷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网上办案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线上办案率100%。5、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宣传活动,拓宽社会影响力。组织基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兼职调解员和相关提出机关工作人员,对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业务进行培训。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班,赴先进县市区“取经学习”,提升价格认定工作人员业务素养。6、严格人员岗位管理,不断加强价格认定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价格认定工作中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程序意识,做到依法认定,确保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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