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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8 10:48
单位名称 清涧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县城乡低保人员提供保障服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和管理。
住所 清涧县岔口民政局六楼
法定代表人 惠学文
开办资金 44.8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清涧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0.92万元 44.56万元
网上名称 清涧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规违法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在2024年的城乡低保工作中,我中心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社会救助总目标,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扩围增效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全面构建了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精准施保,应保尽保2024年,我县共保障低保对象9055户1572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1500户3046人,同比提高2.3%,占全县城市总人口的10.3%。,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555户12675人,同比提高6.3%,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6.2%。截止年底,我县共保障低保边缘家庭1629户2880人。资金发放准确、及时在资金的发放管理方面,我中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资金拨付流程,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了资金发放流程透明、安全、高效,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电视补贴、临时救助)10112.9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583.41万元(含分类施保金269.01万元),农村低保金7074.53万元(含分类施保金1506.37万元)。(三)加强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了强化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我中心在今年出台了《清涧县低保中心关于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工作原则。要求各乡镇民政工作站要把动态管理按期审核工作放在今年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对于家庭收入出现变化的、家庭生活出现重大变故的、分类施保及渐退帮扶超出或进入范围的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城市低保实施了按月、季度、半年、年的动态审核,农村低保对象各乡镇(中心)开展了每年不少一次的动态审核。2024年我县城市低保对象新增65户123人,农村低保对象新增1092户1593人,对因死亡和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造成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取消保障168户3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取消保障730户1075人。社会救助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助力精准救助1、健全了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我局积极与农业农村、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完成平台发布的核查任务,并将核查结果上传到低收入人口系统,2024年共核对信息125条。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核对平台对各类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数据比对,同步完成数据共享,今年以来共进行了47批次的信息核对,共核对数据53853条,全年无重大数据错误或漏报现象。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成效(一)、扩大动态监测对象范围。全面开展了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增减幅度平稳。坚持应保尽保,积极开展了兜底保障范围外防返贫监测对象摸排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二)、及时准确上传低收入人口数据。今年以来改变了一贯的先发放再录入系统的惯例做法,每月按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录入了“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发放数据直接从系统中导出,做到了发放和系统完全一致,并定期做好系统维护。(三)、开展了风险人群预警。积极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对发现存在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属于其他困难的转介相对应的机构,及时将系统中的“异常信息”数据“清零”,2024年累计消除风险点156条。每月及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数据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同步做好数据清理、修正,确保了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一致。2024年,全县共有监测对象989户2369人,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694户1443人,占监测人口总数的60.91%。(四)强监管严要求,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1、2024年我县制定了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对象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了3个工作小组对各乡镇(中心)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对象精准度、资金发放情况、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2024年共受理低保信访举报7件,办结率达到100%,有效维护了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低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基层民政部门承担的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档案整理、信息录入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然而,部分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且大多身兼数职,业务能力和精力有限,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难度较大一些困难家庭的收入来源复杂多样,除了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常规收入外,还存在诸如灵活就业收入、亲友资助、网络平台收入等隐性收入,难以准确核实。同时,部分家庭的财产状况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时存在一定困难,给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带来不便,动态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虽然建立了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低保对象主动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的意识不强,加上基层动态监测手段有限,难以实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的动态变化。这就导致了个别低保对象在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后未能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整改措施: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积极同各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合理增加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专职人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城乡低保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进行授课,重点培训低保政策法规、审核审批程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方法、信息化操作等内容,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低保工作扎实推进。2、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更加紧密、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全面、准确共享。同时,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拓宽核查渠道,丰富核查方式,提高核查精准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3、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和主动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的重要性,提高低保对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定期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筛查比对,及时发现并处理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与扶贫、人社、税务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对低保对象就业、收入等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确保保障对象精准、补助水平合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动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确保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城市低保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城市低保也将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城市低保工作安排如下:1、加强动态管理,控制保障范围。各工作组要抽调骨干力量来组织开展动态管理审核工作,在今年的动态调整中,要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力争实现城市低保对象保障人数稳中有降,同时要掌握低保对象详细的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为动态调整提供有力的证据材料,确保动态调整准确无误。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期限续保管理工作。在今年的期限续保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期限续保办法,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按月、季度、半年、年的不同期限进行审核,核查时要做到多“看”,即看户口本、身份证、穿着打扮、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其他成员,要做到多“问”即问生活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大学生是否毕业就业、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成员及其健康状况、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使低保认定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效的提升低保的精细化管理水平3、建立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管理档案。各工作组要对辖区对象进行精细化管理,对辖区的低保进行排查,尤其是要对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特殊低保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并建立特殊困难群管理档案或台账,同时应主动去寻找和发现那些生活十分困难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从而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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