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依据中、省出台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协调处理辖区内的价格争议纠纷;受理各县(区)价格认定复核。 | |
住所 | 名人街26号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宏涛 | |
开办资金 | 2.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83万元 | 0.67万元 | |
网上名称 | 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 | 从业人数 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在省价格认证中心和市发改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三涉三服务”的职能要求,以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为工作重点,强化“服务政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的职能定位,积极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精神,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实效,现简要汇报如下: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现在岗4人。王宏涛主任,杨韬九级职员,周海滨初级工,李想实习职员。依据中、省出台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协调处理辖区内的价格争议纠纷;办理市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受理各县(区)价格认定复核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成效。(一)聚焦核心业务,认定质效稳步提升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规范“三涉”案件的认定程序和方法,优质高效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全市今年到目前共受理价格认定案件483件,其中涉嫌违纪案件15件,涉嫌刑事案件462件,行政案件6件,不予受理54件。无复核案件。(二)担使命促和谐,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市中心与各县区的价格认定机构已完成总结总对接,形成了全域覆盖、重点推进的价调工作新格局。2024年,价格争议调解46件,其中线上22件,线下27件。镇安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镇安县价格争议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为基层调解员发放补助资金,解决基层价格调解人员劳务报酬问题,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依托“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建以县发改、县法院、县司法局为主体的县、镇、村、组、片价格争议调解组织架构体系,充分发挥全县15个镇办154个村(社区)3854个片长人盯人、人盯事的能动作用,第一时间了解价格矛盾纠纷,确保价格认证中心能够第一时间发现价格争议,全程参与指导调解,做到“民有呼、我必应”,高效调处价格争议纠纷。主动争取人员编制,价格认证中心编制由初5个增加到9个,申请调配的2名工作人员现已到岗,队伍进一步壮大,为下一步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增量存量齐抓共管,平台功能发挥明显。以“智慧认定”为目标,以数字化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强价格认定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管控,按照“业务上网、数据入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市价格认定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市网上办案率达到100%,总对总调解平台调解案件22件,呈良好发展趋势。(四)发挥市场价格确认职能,着力解决价格疑难问题。今年,我们依法对商洛市文旅公司收购九天山景区造成的损失进行了价格认定。出具了科学公正的价格认定报告,及时为政府和企业解决了价格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弥补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不足,使价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调解了商洛市某小区负一层物业收费价格争议纠纷,本案调解方法和依据较为灵活,合法合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发挥了价格认定部门处理市场调节价商品或服务的职能,填补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之外的价格管理与服务的空白。三、存在的问题。今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价格认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价格认定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2023年虽然复核案件很少,但是明显发现,区(县)价格认定机构在办理认定案件时还存在瑕疵,在受理阶段,没有划清提出方与认定部门的职责,导致标的状态难以确定;在市场调查阶段,调查不充分,方法不科学,导致标的与调查对象关联性不明确,为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均衡。区县之间在推动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从全市层面来讲,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抓得比较扎实,但案件调解数量却没有大幅度提升,存在重“建”轻“调”的问题。(三)价格工作能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各县区价格认证中心除价格认定工作外还要承担服务发展工作,部分县区还要承担价格管理、监测、成本、服务业发展等其他工作,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时人员拉用现象严重,造成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特别突出,所以对省、市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地落实不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工作滞后。(四)虽然存量案卷录入和平台办案较去年有发展,但与其他兄弟市相比还很滞后。四、改进措施。(一)是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均衡。区县之间在推动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从全市层面来讲,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抓得比较扎实,但案件调解数量却没有大幅度提升,存在重“建”轻“调”的问题。(二)是价格认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各县区价格认证中心除价格认定工作外还要承担服务发展工作,部分县区还要承担价格管理、监测、成本等其他价格工作,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时人员拉用现象严重,目前市中心及商州、洛南、丹凤、商南、柞水县中心在岗人员仅有2名,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特别突出。(三)存量案卷录入工作仍未完成。商州区人少事多,增量案件任务繁重,难于按期完成,致全市存量案卷录入目前仍未全部完成。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始终把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适时组织典型案件剖析,提升复杂疑难案件的把关定向能力。(二)努力开拓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物业收费、城市管理、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捐赠物资确认等热点难点问题中发挥价格认定“公平称”作用,提升价格认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重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督促各县区及时完成诉调对接工作,健全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使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主次结合、有序开展,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四)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推进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及“存量案卷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工作部署,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培训,并组织单位业务人员集体学习,实践操作,熟练掌握运用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实现全市所有价格认定机构案件网上办理,完成存量案卷录入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