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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杨凌示范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8 09:37
单位名称
杨凌示范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示范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担保承诺,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管理及借款人相关手续审核等工作。
住所
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02室
法定代表人
张世卿
开办资金
5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705.48万元
2709.03万元
网上名称
杨凌示范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以来,我单位在示范区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具体如下:一、任务完成情况全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88万元。其中: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创业群体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10万元。向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1478万元。(一)宣传创贷政策,推动全民创业。编印人社领域惠企利企政策服务指南,明确创贷政策办理流程和办理渠道,方便创业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利用招聘会、人社政策进园区等活动,开展政策宣贯,在示范区工业园区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人社政策进园区”集中宣讲,扩大政策知晓率。(二)创新工作方式,加大企业贴息扶持力度。逐户上门向贷款企业宣讲创贷贴息政策。简化贷款贴息经办流程,实现了创业就业证、社保缴费、资料申报等“一站式”办理。为1户小微企业办理了贷款展期,切实帮助企业减轻了资金压力。(三)加大与经办银行的合作。我区的创业担保贷款主要依靠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受多种因素影响,2024年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大幅下降。我局主动与长安银行签订创贷合同,开展业务合作。联系中行、长安银行、农商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企业名单,主动对接企业,为企业新申请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四)积极追偿逾期贷款。受疫情影响,个人、企业贴息贷款均出现逾期情况,影响新贷款的正常发放。我们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及家属、反担保人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的疏导劝解,借款人分批还清了贷款本金,确保了新增贷款正常发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件,积极追偿代偿本金10万元。二、取得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激发了创业人员的创业热情。直接扶持30余人通过创业解决就业,带动就业100余人。支付经办银行贴息资金29.75万元。为创业人员、小微企业降低了金融贷款门槛和利息支出。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受经济下行影响,以及创贷政策贴息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政策要求不欠薪、不欠保,但在执行中,要求小微企业全员参保,部分小微企业临时、季节性用工较多,大量聘用农村富裕劳动力,尤其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存在一定困难,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部署要求,立足杨凌实际,解放思想、担当作为,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资金投入力度,使更多创业人员享受到政策的扶持和帮助,促进示范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扶持力度,强化跟踪服务,创新贷款的反担保方式,打消创业人员后顾之忧,吸引更多的创业人员来我区创业;三是积极推进信用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社会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同时,也建议省上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切实解决担保基金代偿难题。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杨凌示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单设杨凌示范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的通知》(杨管编办发[2008]19号),长期有效。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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