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法律直接赋予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职责,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承担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 |
住所 |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云岩路7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薛早军 | |
开办资金 | 5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94万元 | 4.94万元 | |
网上名称 | 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1.加大执法培训学习力度。针对执法工作目前面临的现状,围绕近年来出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学习,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能力水平。聚焦现场执法规范性、案卷办理质量、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执法着装规范性、执法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围绕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队伍建设等方面,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对标先进,查找不足,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二)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参照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执法工作要点,制定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印发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佳环发〔2024〕3号),为2024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2.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冬春季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黄河流域汛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核与辐射、饮用水源地、城镇两场、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新污染物领域、工业炉窑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固体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环保设施安全等多项专项检查,建立了执法检查台账,进一步完善了“一企一档”建立工作。3.强化执法协作,提升监管合力。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了移动源路检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榆佳经开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了危化品重点企业环境隐患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4利剑治污”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开展了“两打”专项行动,联合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22个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跨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推动联合执法走深走实,建立了“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协作关系,共同守护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三)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1.持续构建和完善执法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案件办理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榆林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要求,做到调查取证规范,程序合法。2.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2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名录,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3.推进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不断强化双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应用,动态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库和企业名录库,坚持“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紧密衔接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精细化水平。2024年,我局共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执法抽查5次,抽查企业20家。(四)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1.强化应急演练。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佳县宏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3家重点企业联合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了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检验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2.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日常执法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了输气管线、重点化工企业、饮用水源地、城镇两场、油气勘探开采、医疗废弃物、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环保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检查,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3.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督促23家重点企业编制、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五)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宣传和法制建设工作1.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深入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榆能集团佳县盐化有限公司、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佳县恒生镁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向企业讲解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知法守法,时刻扛牢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防范化解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2.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围绕环评手续办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注意事项及排污许可系统信息填报等工作,我局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2次,现场接待企业9家次,帮扶指导企业了解政策,主动为企业服务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环保服务效能。3.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报道。为进一步做好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根据全年执法工作实际,督促指导执法人员编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简报31期。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2024年共接到投诉举报线索51起,其中12345转办21起、电话投诉8起、检察院检察建议3起、公安提示函2起、群众来访1起,上级转办5起,网络举报3起、网络舆情7起、媒体反映1起。上述51个环境问题全部按时完成办结,办结率100%,实现信访举报“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二)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38人次,检查企业247家次,约谈问题企业16家次,立案查处12起,其中查封扣押4起、行政处罚8起(罚款金额共131.740928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执法人员自身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意识欠缺,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学习不深入、不全面、不细致,尤其对新法规、新政策、新标准学习掌握不透彻,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应用,与新时期环保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新时代新的环保要求。(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队伍存在年龄偏大、人员短缺严重等问题,电子化办公程序不熟练,在专业知识、法律理解和技术应用方面存在差异,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三)执法手段和技术创新不足。环境监管对象分散,缺乏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现阶段主要依靠人工现场巡查等传统监管手段,非现场监管手段不多,智能化专业化问题发现能力有待提升。四、整改措施(一)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水平。(二)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等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三)创新执法手段。采用多元化、灵活的执法方式,避免单一手段带来的局限性。利用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应对复杂执法问题五、下一步计划(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出台的环保法规、政策的学习,确保每位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同时,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支持,通过公务员考试等方式,引进更多具有环境工程、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素质人才加入执法队伍。(二)创新执法手段与技术应用。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面。同时,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三)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根据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治污水平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对守法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对违法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煤化工、油气开发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