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排查登记、审核审批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 |
住所 |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人民南路7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高宏 | |
开办资金 | 6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佳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8.22万元 | 2800.53万元 | |
网上名称 | 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2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文件精神,不断优化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持续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现将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一)城市低保全县现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647户9614人。2024年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清理取消已不符合保障对象320户574人,并进一步提升城市低保对象的管理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运行。保障标准为一档780元/人月、二档500元/人月、三档400元/人月。落实分类施保补助,对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发补助234元;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智力精神)、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发补助390元。2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200元,9月向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发放取暖补助每户1200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7083.04万元。(二)农村低保全县现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565户15407人。2024年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审核认定低保边缘家庭448户855人,并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全面完成部、省低收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核查任务5批次101条。保障标准5640元/人年,分三档发放,一档470元/人月、二档370元/人月、三档270元/人月。落实分类施保补助,对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发补助141元;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智力精神)、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发补助235元。2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200元,9月向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发放取暖补助每户500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9654.48万元。(三)特困人员供养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全县现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69户1583人,其中集中供养693人,分散供养890人。2024年,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检查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查看护理人是否能够提供基本的照料护理服务,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及时进行了更换,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进一步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生活保障标准7332元/人年。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给护理人发放护理费,一档全护理512.5元/月,二档半护理307.5元/月,三档全自理205元/月。2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200元,9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发放取暖补助每人500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2125.88万元。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全县现保障城市特困人员71户71人,其中集中供养12人、分散供养59人。生活保障标准1100元/月,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给护理人发放护理费,一档全护理512.5元/月,二档半护理307.5元/月,三档全自理205元/月。2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200元,9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发放取暖补助每人1200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131.55万元。(四)临时救助不断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促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3000元以下的救助金额,由各镇依据申请对象困难程度自行审批,进一步提升了临时救助的准确性、时效性。2024年共实施临时救助556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56.11万元。(五)孤儿、六十年代精减全县现保障孤儿36人,保障标准1400元/月,9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69.36万元。保障省外六十年代精减人员1人,生活补助标准487元/月。全年发放保障金0.61万元。二、主要效益(一)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23〕94号),合理划分低收入人口范围,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县级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发〔2024〕25号),明确将专项救助范围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2024年为低保边缘家庭887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200元。(二)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并通过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佳县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佳民巩衔发〔2024〕1号),与同级20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数据共享比对,2024年先后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11个单位开展数据比对32186条,核实处理疑似数据119条。(三)加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监管工作。县民政局向各镇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佳政民发〔2024〕87号),在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对象管理、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规范监管方式方面,制定了线上监管、线下监管、提级复审、数据比对等四项具体措施,强化县级民政部门对各镇(街道)查访核实和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2024年6月,县民政局印发《2024年度佳县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佳政民发〔2024〕116号)的通知,组织各镇开展年审工作。2024年11月,县民政局通过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年检复审工作的通告》,决定对我县城市低保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年检复审,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完善动态监测预警、认真组织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2024年常态化排查困难群众917户2052人,通过群众自主申报、镇村排查上报、信息共享等方式,累计新纳入农村低保111户1545人,农村特困人员35人,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目前,我县脱贫不稳定人口348户803人,纳入低保483人;边缘易致贫人口418户892人,纳入低保562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口151户357人,纳入低保239人。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存在的问题通过2024年一卡通涉农资金和乡村振兴等专项审计,暴露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在保障对象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较大不足。突出表现在个别保障对象死亡后,村、镇不能及时上报取消,造成低保资金超发超领。(二)在基层业务经办人员能力培养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部分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不熟练、政策不熟悉,个别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短时间经常更换,对来访和咨询业务的群众政策解释简单粗暴,造成我县今年市级以上信访事件明显增多,也从侧面反映出部分基层业务经办人员在工作作风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四、改进措施(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县民政局制定文件专门规范了保障对象死亡上报的流程,要求各镇民政办能够切实落实到位,争取在镇村一级实现各类信息的交叉核查,尽早发现居民死亡等基本信息,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数据高效利用。(二)加强基层业务经办人员培训。今年以来市级、县级组织过多次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随着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到各镇,以及7月份省厅更新升级救助管理系统,对基层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各级救助业务经办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锤炼过硬工作作风,促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健全制度机制。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4年6月19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发〔2024〕25号),当前及下一阶段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要优化审核认定程序,完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医疗、教育等其他部门实施专项救助提供坚实准确的数据支撑。(二)实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扩围不是简单的增加保障人口,增效才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扩围,是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进来,例如加大对非户籍人口的临时救助力度;增效,是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动态管理水平,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清理退出,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每一分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要不断加强政策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实践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队伍。(四)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要加大政策宣传,结合相关部门组织技能培训,帮助实现务工就业,消除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的依赖性,调动困难群众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他们用自己双手创造幸福生活的意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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