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主要业务活动(一)项目评审工作完成情况2024年中心认真履行财政评审职责,规范项目投资评审程序,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积极为全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和优质高效服务。同时为更好的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般项目均采取内审机制,24年内审项目为108个,占比41%,委派第三方中介审核项目154个,占比59%,全年累计办结项目262个,送审金额31.3亿元,审定金额29.26亿元,审减金额2.04亿元,综合审减率6.51%。随着项目逐年增加,工作量也随之增加,但是中心在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勇往无前的工作态度,克服重重困难,为县域经济发展守好经济门、把好财政关。(二)外出调研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一是今年8月份,根据安排,由财政局杨局长带队,组成靖边县财政局业务工作学习交流小组,赴伊金霍洛旗、神木市、榆阳区两省三地财政局交流学习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做法。通过本次交流学习,为中心下一步工作开展和业务管理带来了启发和指导。二是中心5名同志参加了由陕西省预算资金评审中心组织的全省财政预算评审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班的学习,加深了对评审理念的深一步理解,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评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政策要求,推动财政评审工作向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三)完善制度,提高评审效率通过外出调研、汇报沟通、多方研讨,今年中心对项目评审流程和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梳理和修改,经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上报政府常务会后出台了《靖边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财政投资评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评审要求、程序、范围、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今后业务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2024年我单位全年累计办结项目262个,送审金额31.3亿元,审定金额29.26亿元,审减金额2.04亿元,综合审减率6.51%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评审力量不足。随着财政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评审任务日益繁重,现有评审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2.评审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评审人员对新政策、新技术、新工艺的了解不够深入,在评审过程中对一些复杂项目的评审存在一定难度,影响了评审质量。3.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还需加强。在评审工作中,与项目建设单位、上级领导单位等沟通协调还不够顺畅,存在信息不对称、工作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影响了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改进措施1.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和业务培训。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通过专业人才引进方式,充实评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评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最新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鼓励评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能力。2.提升评审业务水平。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定期组织评审人员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新政策、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评审业务水平。3.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建设单位和上级领导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及时解决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各部门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理论学习继续组织好“党建+业务”学习班的开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继续安排每周一集中学习。同时按照财政局相关学习要求制定对应的学习计划。(二)加强业务培训利用周一例会组织以“传帮带”的授课方式,让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为大家授课;邀请中介公司专业人员来中心授课,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外出培训,学习省市先进评审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不断提升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三)规范规章制度通过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将规章制度与项目评审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服务财政项目投资评审理念。同时我们将继续建立项目评审月报告制度,每月根据项目的评审情况发布《靖边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简报》,及时提供评审动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四)强化专人推进制度对县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融资项目,一是继续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梳理、归类,建立重点项目跟踪制度,积极主动与项目单位对接,制定项目推进表,按序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报告制度,对一些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及时提交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五)继续加强限时办结制度继续对财政投资评审各个环节进行细化,杜绝出现“不催不办、不推不动”等影响评审进度问题。对项目单位送审资料要做到“即来即办”,其中资料预审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单位整改补充材料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依规评审环节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会议审定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及时出具报告。对一些重大或特殊类工程项目评审需延长期限的,报财政局评审工作专班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使评审工作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