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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7 10:38
单位名称 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批、承办、指派、档案管理及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住所 兴平市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石海燕
开办资金 5.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兴平市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83万元 5.8万元
网上名称 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56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1件,其中刑事案97件,民事案件204件,为群众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20妇女维权类案件66件,设计未成年案件32件,顺利完成全年办案任务。二是2024年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做到专款专用,经核查均建立了规范台账及账簿,能够按照经费的使用和审批程序对经费进行支出,未发现法律援助人员虚领、冒领、骗取法律援助补贴情况,未发现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情况等问题。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的办理、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依规办理,并结合近期市中心案件质量第三方评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举一反三,限期整改。三是2024年度能够认真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日、6.26禁毒日、“8.2老婆会、12.4宪法宣传等专项宣传活动进行法律援助惠民活动系列宣传。特别是《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通过进企业、学校、社区、村镇等,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结合局里开展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不定期进行法律体检培训活动,宣传活动中每年发放宣传资料《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上万册,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解答咨询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提高了公众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四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程序。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含两倍),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于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四是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便民利民。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提升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四统一”原则,即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由法援中心统一审查、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实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发放办法提升案件质量。五是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从便利基层群众出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真正形成覆盖全市的法援工作网络,方便基层群众就近申请。截至目前,依托市妇联、市看守所、市残联、市法院、市总工会、退伍军人事务中心、13个镇(办)、市劳动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23年度我们积极和各工作站配合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二、取得的主要效益2023年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1人撰写的援助典型案例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典型案例,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被咸阳市政法委评委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56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1件,其中刑事案97件,民事案件204件,为群众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20妇女维权类案件66件,设计未成年案件32件,顺利完成全年办案任务。依托市妇联、市看守所、市残联、市法院、市总工会、退伍军人事务中心、13个镇(办)、市劳动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24年度我们积极和各工作站配合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向人民群众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事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2、工作纪律、作风还有待提高。3、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及法律服务质量还有待提升。4.提高办案质量方面。应建立资深律师优先办案制度,根据律师专业优势,建立资深律师名录,根据案件分类,优先指派相关专业的资深律师承办。四、整改措施1、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援助意识。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宣传频次,深入农村,社区,城市广场,学校等,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加大利用网络宣传力度,在兴平电视台,政府网和咸省司法网站,宣传兴平法律援助工作。2、改进作风,遵守纪律,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法律援助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干部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做到文明礼貌,细致耐心,专业规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向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3、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加大对援助案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每一起案件装订规范,对案件质量进行回访当事人,确保回访率达100%,通过内部管理和回访当事人,提高案件质量。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一是充分抓住各种节日契机,在广场、社区、农村集会和中小学校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维权专题宣传,营造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浓厚氛围。二是重视法律援助信息报道,注重挖掘法律援助工作中有价值的材料,撰写典型案例及时编写信息,充分利用兴平电视台、政府网、省咸司法网站等媒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2、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应援尽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程序。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含两倍),将低收入家族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简化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4、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便民利民。实行公示制度。将申请流程、受理范围等内容上墙公示。实行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实行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科学有序地运行。发挥工作站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法院援助工作站设立在立案大厅,派驻法援工作人员值班,将法律援助送到群众面前,有效解决服务便民最后一公里问题。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5、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提升质量。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采取结案材料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服务跟踪反馈、受援人回访制度,确保案件回访率达到100%。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2025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形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应援尽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程序;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便民利民;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提升质量;力争向更多需要援助的群众提供精准、及时、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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