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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佳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7 10:33
单位名称
佳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消费者质量、价格、知识产权方面的前期举报投诉工作;负责12315平台的咨询、受理、反馈等工作;联系消费者协会。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云岩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申雄雄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7.24万元
45.22万元
网上名称
佳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4年开展的主要工作(一)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我中心根据消费的投诉和存在的问题,我中心积极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消费者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认真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质量法》等一系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不断提升了工作业务水平,为规范监管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隆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在影剧院举行了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宣传条幅10条,展板4块,宣传彩页10000余张,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通过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知法懂法,切实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三)坚守岗位,积极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实干锤炼战斗力,行动最有说服力。为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真心实意帮助消费者解决投诉的具体问题,我中心不断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二、取得成效2024年度,通过消费来访来电来信以及12315平台等渠道,我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552件,其中来自全国12315举报热线的各类投诉和举报案件315件,消费者来信79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案件126件,均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办结,结案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万余元。三、存在困难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在消费纠纷调解、消费举报查处、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形势发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性知识欠缺。消保中心业务涉及法律条款众多,业务人员专业性知识相对欠缺,目前干部职工未通过系统业务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全靠业务人员自学和实践摸索。二是人员短缺。目前消保中心实有三名工作人员,面对上级短时间内下达的多项工作任务常会应接不暇。四、整改措施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通过培训等方式结合,让干部队伍能真正掌握好相关业务知识。2、积极争取人员。通过向局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为我中心补充部分工作人员。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乘势而上开新局,砥砺奋进谱新篇。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中心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共筑满意消费”这一消费维权年主题,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5年我中心必将再接再厉,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助推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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