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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3-27 10:01
单位名称 吴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县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定和鉴定工作;各类人事和劳动争议的受理和仲裁工作。
住所 吴起县人力资源市场405室
法定代表人 郭树宏
开办资金 21.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吴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万元 7万元
网上名称 吴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县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高仲裁办案实效,切实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纠纷。2024全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1件,已结案104件,处理金额共计956.94万元。仲裁时效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88%以上。(二)优化仲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来,各业务科室累计电话咨询接访229件;现场接待来访咨询群众170人次;案外协调化解各类争议案件88件,涉及金额185.52万元。(三)持续推广“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使“互联网+调解”成为我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利用高效便捷的云上调解,创新打造网上调解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调解”维权方式,劳动者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调解员运用调解平台、微信、电话、小程序等方式进行不见面调解,有效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2024年,调解平台已累计开展线上调解20人次,涉及金额13.5万元,调解成功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为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依法及时有效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发挥调解仲裁在根治欠薪中的应有作用,我院设立速裁庭并在办案场所悬挂“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标识标牌,组建成人员相对固定的速裁团队。2024年,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累计已处理案件20余起,调裁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工资福利10万余元,有力推动了我县欠薪根治工作的质效提升。(五)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重点放在企业协商调解和矛盾纠纷化解,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三个为主”方针,以“三个打造”规范化推进,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应调尽调、能调快调,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双维护”,标准引领,构建和谐吴起。目前全县9个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和5个重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建成,逐步实现基层调解组织在县内各镇、街道、企业全覆盖。(六)调解仲裁工作进园区、常态化开展仲裁员服务企业活动。定期开展劳动争议维权渠道宣传、劳动争议矛盾化解预防专题讲座;制定并完成仲裁院主动联系企业10家和仲裁员每人至少服务3家用人单位的工作目标;持续开展园区调解组织建设。(七)全省基层调解示范组织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团结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推动形成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2024年示范组织创建活动开展进度: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劳动争议调委会已申报至省级审核。二、经济社会效益。2024年,我院通过强基础、抓规范、建机制、重办案、提效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坚持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全力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深刻理解仲裁机构面临的形势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提升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效能,为吴起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仲裁保障,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期相比,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涉及劳动者人数呈现“双降”趋势,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双赢作出了突出贡献。一是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心主动下沉、向下延伸,加大乡镇、企业两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镇街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100%。切实加快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构实体化建设,县本级及9个镇(街)全部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成率达到100%,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优化机制,提升效能。落实调解优先、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要素办案、简易程序、一裁终局等制度;强化裁审衔接,促进裁审统一。三是依法调解仲裁。全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1件,处理金额956.94万元,办结104件,法定时效内的结案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88%,案件调解成功率大幅度提高。三、存在问题。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劳动仲裁案件数量倍增,案多人少、基础设施薄弱等矛盾突出,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吴起县现有1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按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依托于已经建立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为平台,以增加工作职能的形式,基本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别配备调解人员2至3名,由司法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兼任,在司法所现有场所开展工作。调解员相关工作经费均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受阻于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企业工会组织不能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没有发挥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加大。随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新业态领域争议增多,仲裁机构公益性质等原因,导致仲裁案件整体上逐年增加、仲裁诉讼标的额增加,致使仲裁员工作压力也随之上升。繁重的仲裁任务与仲裁员人手不足形成鲜明对比和失衡,导致难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这些情况都大大提高了仲裁工作的难度。(三)裁审衔接、案件处理统一不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律依据模糊的仲裁案件,与人民法院、工会、劳动监察等部门沟通不足,地区和部门间关于案件受理和处理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四、整改措施。对今后仲裁工作改进措施的重点,着力放在仲裁机构实体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用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等方面。(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督促企业重点是建筑行业、石油企业、服务业和民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调解、互联网线上办案系统的建设、宣传和应用。加强基层互联网调解组织扩面工作要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强化基层互联网调解、互联网线上办案,重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三)夯实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为目的,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做到有机构、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扩充专业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经费予以保障,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办案管理程序。加强专兼职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四)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有利于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相街接的多渠道解决途径,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真正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五)加强伸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按照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实务》教材中的文书样式标准,统一规范仲裁文书。仲裁员统一着装开庭,持证办案。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省市要求标准。(六)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三方机制,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仲裁案件,及时向省、市汇报,做到仲裁处理结果与省、市统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裁审衔接。(七)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对于受理的仲裁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仲裁庭审前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继续抓好劳动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后期,仍将以非公经济实体作为宣传重点。宣传培训内容以仍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让用人单位了解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稳步提升“互联网+仲裁”办案系统工作效率和升级。要不断更新办案系统,实现全面升级和在线办案,达到线上办案率不低于80%的目标任务。(三)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搞好调裁衔接、裁审衔接,进一步提高办案效能,快立快审快裁,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化解风险,确保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3%以上。(四)持续推广“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实现线上调解办结率达到100%。指定专人负责“互联网+调解”案件处理工作,定期登陆平台,及时分配调解组织、调解员,确保时效内结案。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五)推进“两类调解中心”建设。2025年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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