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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6 17:36
单位名称 西安市阎良区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我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目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住所 西安市阎良区凤凰东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李艳群
开办资金 182.8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7万元 3.9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的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在局领导的指导支持下、相关部门及局内科室的配合下,通过中心全体同志共同努力,2024年政府采购工作进展顺利。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持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财政资金全流程管理,切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目前,全区共完成146批次采购(其中平台采购90批次),采购预算15359.27万元,实际成交金额14327.60万元,节约资金1031.67万元,资金节约率6.33%。(二)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各项任务1.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一纵深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全面开展“业务一网通办”,实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评标、交易“零次跑”。目前,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平台采购90批次,100%实施电子化开评标。二积极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及框架协议应用,规范通用类小额零星项目采购行为。目前,共计69批次项目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采购金额208.20万元;共计10批次项目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金额61.21万元。2.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下发我区信息公示规范通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管理,并定期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常态化专项检查,按照“关注、提醒、约谈、通报”四级联动机制督促其整改。2024年度共督促9家单位13个项目进行整改。3.组织全区各预算单位150余人开展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进行解读。(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要求。降低企业政府采购参与成本,稳步提高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目前,中小微企业中标金额12802.61723万元,占比89.36%。2.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全区目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27笔,平台成交额208.45万元。3.持续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准入管理制。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企业“解压松绑”。目前已实施19批次项目,预算金额2857.291万元。二、取得的效益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通过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政府采购项目查纠工作,全面排查领域存在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并通过开展政府采购全过程日常监管,实现政府采购过程闭环管理。(二).开展代理机构核查,规范代理行为。对1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室、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及设备等现场核查,并对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备案、开评标录像等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打分并上报市局。三、存在问题1.部分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导致采购效率不高。2.信息公示不规范,存在部分项目信息公示超期、不及时等现象。四、整改措施1.将持续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扩大应用范围,促进小额零星采购效率和规范的有机统一。2.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检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3.持续推行“承诺+信用”准入制,进一步提升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将加大框架协议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征集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扩大框架协议应用范围。二是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通过落实日常巡检、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采购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采购闭环流程。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