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以来,县农经中心在县农业农村局的直接领导和市农经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建设大局,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的服务指导,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日益加强,土地流转稳步推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取得长足进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进一步维护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处调解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1、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妥善解决土地确权的涉及变更、纠错等相关工作。2、全面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种权益,坚决制止和纠正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或者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强迫或者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擅自改变流转的农业用途等行为。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力度,积极协调镇村处理土地纠纷问题,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认真宣传政策,尽量给来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二)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及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为了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高效的士地流转运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规范农村士地流转行为,制定印发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各镇办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备案与档案管理,着力推进流转合同管理常态化。(三)不断强化完善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为进一步规范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结合深入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我县通过宣传引导、示范带动、规范运行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此同时,我站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与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先后组织经营主体参加新型经营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相关业务培训3期。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一)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律法规宣传,分别采取培训会和户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宣传2次,强化了镇村干部和基层群众对土地承包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1、通过宣传引导、示范带动、规范运行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我县已成立各类合作社累计751家,其中新增2个;全县家庭农场216个,其中新登记成立3个。与此同时,我站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与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先后组织经营主体参加新型经营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相关业务培训3期。本年度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部门资金95万元对5个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进行了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和示范提升,改善了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环境,有效增加了新型主体的经济收入,带动了当地村民经济收入。2、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为核心,继续认真落实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创新发展模式,持续巩固“消薄培强”目标,逐步建立产权关系清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监督保障有力、产权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系。印发了《关于分解2024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到2024年底,全县村集体收益要全部达到15万元以上,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要达到25%,收益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社区)要达到10%。截止目前,全县197个村集体经营收益全部在15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50万元的51个,50万元以上的20个。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有效期长,存在不按期兑付价款、逾期不履约等问题,整改难度较大。二是集体经济发展中,部分村资源贫乏、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收益偏低。三是“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资源资产管理不完善,部分村社区对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集体资产未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平台”。2.改进措施:继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履约不到位等问题,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全覆盖、全过程监管,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等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推动全县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乡村振兴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周边县区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连片集中流转,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三是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农庭农场建设工作,提高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增强示范带头作用。四是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调处和信访化解工作,并通过第三方机构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