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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6 16:40
单位名称 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司法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陈静洁
开办资金 1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略阳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44万元 18.5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现报告如下: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抓业务学习提服务水平。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干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务讨论,对《民法典》《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在学习中践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学促干,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同时,做好中心干部学习激励保障,大力支持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积极鼓励参加法律专业考试。2024年,县法律援助中心1名同志已顺利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专业力量得到充实,结构进一步优化。(二)狠抓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根据上级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4月份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业务视频培训会为指导,全方位抓好贯彻落实,有效推动工作规范运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三)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优势,维护稳定促和谐。1、深入落实“无欠薪”县创建工作任务,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7类被告,实行“两不审查”(即不审查经济状况,不审查案件来源)和“两直接”(即直接受理,直接指派)规定;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开展上门服务,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维护重点人群合法权益。2、参与协助处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涉稳涉企等较为突出矛盾纠纷。先后妥善处置了王某群体讨薪案、某村民溺亡后家属信访案、意外事故人身损害信访案、蜜蜂蜇人信访案等一批案情复杂且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及时消除了隐患,为预防矛盾纠纷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和贡献。3、按照全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县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同志第一时间到各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开展工作对接、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履职。在田间地头、在农户家中主动了解掌握群众法律需求,延伸工作触角、拓宽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有效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四)抓好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略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值班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专职律师坐班服务专业优势作用,为来访群众在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年大厅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141人(次),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6件。(五)严格灵活落实好律师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法》关于需要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规定,在我县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较少难以实现全天候坐班值班制度的实际情况下,继续实行律师电话值班方式,有法律帮助案件需要时电话通知律师办理。(六)强抓法律援助宣传增实效,突出“两化”。一是日常宣传常态化。在年初岁首之际,便及早谋划部署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县级层面主办的有关综合宣传、行业部门联合宣传及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法治宣传等活动,充分利用平安建设、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月、“三八”妇女节、民法典宣传月、重阳节、国际残疾人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和法治讲座,同时深入镇(村)街(社区)利用逢集设立宣传台开展宣传,使群众法治需求得到及时满足。二是重点对象个性化。针对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活动,联合部分社区先后组织召开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常见的法律问题》专题讲座,深入镇(村)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项宣传活动,并结合学雷锋纪念日活动,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个性化保障重点群众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案件质量工作显成效。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有效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行自查自评,达到查不足、找差距、促提升作用,并对全年办结案件开展回头望,进一步规范提升案件质量。在全市2024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全市第一的优异成绩。(二)扎实开展了重点人群维权服务保障。重点做好了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权益维护工作,围绕特殊节点、聚焦重点人群,前瞻性做好节假日期间法律援助保障服务群众工作,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全年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60起211人,涉及资金200余万元;受理未成年人案件9件(追索抚养费4件、刑事5件);受理妇女维权案件18件,为女性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19案19人;为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帮助。(三)“援调结合”工作优势进一步显现。加强和法院、检察院、人社、妇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构建良好工作新格局。先后联合相关镇(街)人民调解组织成功化解了农民工群体讨薪信访案、未成年人财产纠纷案、残疾人讨薪案等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件,达到了平息舆论、息访罢诉良好效果。通过诉前调解案件180件,非诉调解28件。今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4件,其中民事357件,刑事47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指派律师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02件;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宣传、讲座18场(次),制作宣传展板(橱窗)8面,解答法律咨询13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在已办结案件档案管理上,案件承办人员对于结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归档材料的规定,存在较为普遍的延迟现象,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审核、评卷、案补发放等工作的滞后。2、从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来看,援助案件各承办人对于新规定、新规范理解层次不同、深度不一,造成案件承办质量差异化。3、办案数量逐步上升,但因社会使命感责任感和时间精力统筹分配不够科学等问题,造成所与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案件承办数量不平衡。(二)改进措施:1、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管理,引导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将已办结案件装订、交卷、归档。2、以省市法律援助工作历次业务培训和规范要求为指导,科学调研分析,多种形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追踪考评,加大激励奖励措施和奖惩兑现力度,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3、将全面统筹县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均衡办案数量。不断完善优化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从源头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单位进行调控,大力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社会义务责任,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25年,法律援助工作将继续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2024年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一)继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法律援助工作做细做实,尽心尽力为受援人服务。(二)继续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充分利用乡镇逢集、法制广场、社区宣传栏、微信平台等宣传形式,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三)继续深化“援调结合”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快速援助、快速办理、快速化解的工作优势,尽早有效减少双方诉累,避免矛盾升级,对促进社会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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