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山阳县色河铺镇便民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民、便民、惠民;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培训、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 | |
住所 | 山阳县色河铺镇色河铺社区西街组 | |
法定代表人 | 茹官强 | |
开办资金 | 2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山阳县色河铺镇人民政府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0万元 | 19.5万元 | |
网上名称 | 山阳县色河铺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开展的具体业务:色河铺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就业创业窗口、医保窗口、残疾人服务窗口、退役军人事务窗口。主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管理、技工院校、雨露计划、劳动监察、合疗征缴、残疾人两项补贴、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优抚对象资金发放等工作。1.退役军人方面:目前,色河铺镇退役军人共计443人,其中享受优抚人员183人。包括残疾军人28人,因类型不同标准不等,每月合计发放97446元;带病回乡1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合计819元;参战人员19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82元,合计16758元;涉核人员15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82元,合计13230元;在乡60周岁退役士兵120人,军龄共计626年,发放标准为每当兵一年发放95.94元,共计60058.44元。2.卫计工作方面:人口动态监测统计显示,截止2024年四季度末,色河铺镇末期总人口为21438人,全年总出生人数49人,总死亡人数175人,其中一孩出生人数23人,二孩出生人数20人,三孩出生人数6人。目前我镇享受省级奖扶的独女户家庭共31人,每人每年1200元,共计发放37200元;享受国家级奖扶的独子户和双女户家庭共164人,每人每年1200元,共计发放196800元;享受特别扶助的有6人,其中一人为60岁以上子女伤残,其余5人为60岁以上子女死亡,伤残标准为每人每年5520元,死亡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共计发放65520元;发放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25户,因户别不同发放标准不同,共计发放8460元;享受独生子女合疗补贴的家庭共计399户717人,每人补贴40元,预计发放28680元;为全镇609户1094人购买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基本实现本镇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全覆盖;发放计划生育家庭二本以上大学生补助2户,每户5000元,共计10000元;发放计划生育月报员工资每人每月100元,色河铺镇16个村社月报员,共计19200元。3.就业创业工作:2024年全镇劳动力实名制台账11830人、就业11329人,其中脱贫劳动力人口3251人;2024年全年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12人6万元;兑现务工交通跨省补贴264人13.2万元;2024年1-5月乡村公益性岗位45人,每人500元,1-5月发放112500元,6-12月乡村公益性岗位54人,每人500元,6-12月发放189000元;2024年因灾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34人每人500元,9-12月发放68000元;技工院校雨露计划2024年申请33人,每人3000元,全年99000元。4.残疾方面:全镇有持证残疾人1019人,其中:一级264人,二级396人,三级172人,四级187人。视力124人,听力126人,言语15人,肢体317人,智力62人,精神114人,多重261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4人4940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48人52720元。2024年残疾上门办证6人;辅助器具配发8人;助听器配备3人;在圣泉医院托养14人;无障碍改造27户;申请残疾人燃油补贴25人;儿童上门康复训练8人;企业申请千万工程项目4个(百厂百人),申请“百村百户”产业3人;阳光增收6人。5.医保方面:2024年底医保参保缴费任务21883人,缴费完成率99.08%,其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缴费169人,低保1617人,监测户503人。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240元/人定额资助;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24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对本县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执行。取得的主要社会成效:便民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核心”理念,聚焦打造“一都四区”示范镇目标,立足“为民、便民、惠民”宗旨,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原则,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构筑了服务群众的新平台,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心还存在:1、硬件设施亟待提升。目前,我镇由于受地理位置及办公条件的影响,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还不足,通风不畅通等,亟待扩大和改造。2、宣传力度还不够,农村很多群众不知道有便民服务中心,或者不清楚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造成群众心里认为便民服务中心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单位。3、镇级财政困难,硬件设施不足,如办公设施陈旧,办公设备部分老旧等,这给窗口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困难,以至于无法完全实现现代化办公等问题。改进措施:、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是一项“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效能工程”,下一步我中心将从加强宣传、依法行政等方面着手,强化软件建设和办公场地的硬件建设。下一步工作打算:1.健全高效办理机制。从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入手,保证职务行为的合法、规范、文明、高效。实行“窗口受理、分流主办、跟踪督办、办结反馈”程序。在受理环节上,坚持做到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齐指导办、多头处理并联办、上级审批代理办、跟踪服务主动办。在办理环节上,对属于本级服务事项,及时予以办理,对属于镇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安排专人全程代为办理,限时办结。在回复环节上,全程代理事项办结后,中心将办理结果及时、真实地通知申请人。2.拓宽中心服务领域。目前,我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设有5个,军人服务站一个。下一步我们主要向生产领域和审批领域延伸。并开展代办代理服务,基本工作流程是:群众申办事项,先由村级代理员接收、登记,办好村级应出具的手续,之后移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属镇级权限事项,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转交村代理员回复申办人;属县级权限事项,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到县里全程代办。3.加强中心队伍建设。首先是提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和乐于奉献精神,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其次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要让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及一人多岗和AB岗的要求;最后要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通过制度强化窗口便民服务意识,使便民服务中心形成“规范、协调、高效”的服务中心。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