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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6 14:20
单位名称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养老服务等社会救助工作。
住所 山阳县城关街道丰塔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 韩书锋
开办资金 50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山阳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99.74万元 397.97万元
网上名称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介绍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着力解决救助精准问题,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强化干部培训。今年以来分别在6月、11月召开了全县基层干部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2次,对全县社保站长、基层民政干部进行集中救助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得全县民政系统业务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提高,降低了业务办理差错率;二是深入开展提标增效工作。2024年元月开始,按局会议安排,每个季度对全县的“单人保”对象进行抽查和新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将符合重病及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是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结合县审计出的问题台账,对标对表,对全县18个镇街244个村居享受民政政策的人员进行逐村居逐户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4年1至12月共保障城乡低保11568户23088人,其中新增952户1948人,取消1231户3304人,特困供养对象共计3326任,其中集中供养1065任、分散供养2261人(新增147人,取消163人),开展临时救助1510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587.95万元,其中下发备用金741万元。着力解决救助精准问题,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机制。(二)着力解决分散特困人员生活照料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调查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五清五到位”机制;二是全面做好居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签订“四方”协议,定期开展探访、护理照料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质量;三是积极引导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对生活条件差、照料不到位的分散特困人员,通过“试住”、大力宣传等方式引导入住敬老院,今年以来,共引导入住对象90余人;四是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照护服务,开展分散特困人员生活及照料护理监护工作,不断提高照料护理质量,今年以来先后对色河、小河口、杨地、板岩、南宽坪等5个镇进行散居特困人员第三方购买照护服务进行试点工作。(三)着力解决敬老院管理不规范问题,完善科学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建立规范选人用人制度。印发了《关于推荐供养机构管理人员的通知》,明确了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推荐选聘程序、任用条件、岗位要求,实施合同制管理;二是规范管理服务人员聘用。下发《关于山阳县敬老院聘用管理服务人员退出的通知》,对违反敬老院管理规定的职工予以解聘合同。按照新聘用办法,新聘了15名敬老院办公室主任、会计;三是提升服务能力。6月至12月期间,先后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了4次266人次的集中培训;四是规范物资使用。印发《关于规范敬老院日常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指导、事前审批、事中公开、月终结算”的采购制度,使各敬老院生活物资供应品质得到改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成效今年以来,通过“四个聚焦,四个提升”,全力推进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一)聚焦“四大专项行动”,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准。印发《山阳县2024年社会救助“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病重残对象、尘肺病患者等重点特殊困难群众,开展“重病重残对象救助、尘肺病患者救助、单人保政策纠错、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提升”社会救助四大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开展重病重残对象救助行动。联合县医保、残联等部门,对全县患有27种大病和重残对象进行比对摸排,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二是开展尘肺病患者救助行动。对全县2024年末享受救助政策的Ⅱ、Ⅲ期尘肺病特殊困难家庭,引导对象家庭合理选择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或地方专项救助政策。目前尘肺病患者共纳入低保37人。三是开展低保“单人保”政策落实行动。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按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对其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单人保”政策范围,并适时享受一次性补帖、物价补贴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单人保”认定程序。四是开展分散供养人员生活及照料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五清五到位”、“两个公示”及“四个一”制度,将生活费使用标准及范围、护理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倒逼监护人和照料护理人履行日常监护责任、护理责任。积极引导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不断提升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质量。(二)聚焦“三化改革”“四室建设”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成效。一是开展了参照全县敬老院观摩考核工作。对全县敬老院进行观摩考核,进行Ⅰ、Ⅱ、Ⅲ分类管理,并将评定结果做为2024年度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套改依据,很大程度调动了全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性,在全县形成了“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二是全面开展“三加强一提升”工作。对全县所有院民居室外统一悬挂了公示牌,将院民姓名、年龄、失能等级、照料护理人信息等进行公示,明确责任人;在用人制度落实上,及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敬老院财务实行每月统一报账制度,在敬老院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明确使用范围和标准。(三)聚焦建立“大救助”格局,提升分层分类联动救助机制创新质效。下发《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挥分层分类联动社会救助机制作用,通过“3+N”模式树立“大救助”意识。(四)聚焦“五好”单位创建,提升风气建设,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一是完善了单位相关制度,建立了学习培训、干部考勤、财务、公开公示、包片联镇等制度,规范了单位日常管理,夯实了干部责任。二是不断规范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按时发放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资金,通过县财政局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保障了各类资金的使用安全。三是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明确了县镇村低保工作职责,优化我县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有力推动全县救助规范化建设工作。三、存在的问题一是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还不够完善。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虽然印发了《关于实施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套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县敬老院水电统一维修维护的通知》《关于规范敬老院院民穿戴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敬老院日常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但仍然存在不够精细化,不够系统化。二是敬老院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在改革过程中,对大部分敬老院会计进行了更换,特别是取消专业代记账公司为各敬老院代记账后,各敬老院财会人员与现行会计业务要求明显不相适应,需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救助对象“一卡通”“农户编码”管理不规范。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低保、特困及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家庭应办未办、变更不及时、使用不规范。导致在资金发放中,出现很多资金“未发放到本人”疑点问题。四、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共享信息,推进信息比对顺利开展。二是持续推进敬老院深化改革工作。主要在敬老院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工资、米面油及日用品规范采购、“四室”建设、敬老院制度完善等方面加快改革进度。三是多方协调争取,向各级汇报我县存在问题的原因,争取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缺口解决到位。四是进一步完善救助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考核制度等制度。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将以社会救助“四大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分层分类联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敬老院以“三化改革”促管理服务,以“四室建设”促提质服务,不断深化敬老院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一是完成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山阳县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适时联合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予以下发执行。同时适时开展敬老院财务培训,提高各院财务人员财务知识,通过学习在思想上树立起企业管理要求的财务价值观,建立起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财务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体制。二是“五清五到位”“两个公示”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分散特困人员生活及照料护理考核制度,把握新增对象审批确认前及在册对象复审2个重点环节,对照“五清五到位”“两个公示”内容,全面整治存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及照护不到位问题。三是规范审核审批及复核复审工作。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享受对象审批前,严格审核对象申请资料,做到事前信息比对,防止出现特困供养与低保重复享受等问题;对全县A、B、C三个类型在册低保家庭,近期逐类型开展入户复核复审工作,重点复核复审家庭所有成员残疾、患病、就业等情况,制订科学合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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