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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略阳县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5-03-26 11:21
单位名称 陕西省略阳县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提供公证服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司法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开办资金 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陕西省略阳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81万元 3.5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一次:5月14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原陈静洁变更为张伟。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现报告如下: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共办理各项公证89件(小额继承权公证4件,法定继承57件,声明书公证3件,委托书公证12件,亲属关系证明2件,合同协议5件,文本相符1件,签名1件,放弃声明4件),其中法律援助2件,累计收费48735元。我处始终秉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促发展”的宗旨,积极开展公证业务,公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无错假证情况发生,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积极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2024年,我处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在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庭财产结构的变化,继承公证的复杂程度有所增加,我处公证人员通过深入调查核实、专业法律分析,妥善处理了多起涉及复杂财产关系和家庭纠纷的继承公证案件,为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二)县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出证时间。当事人首次来公证处,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对于简单公证事项当日办结;材料不齐全,向当事人开列所需证明材料清单,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减少当事人往返公证处的次数。加大上门服务力度。由当事人承诺在领取公证书时补充递交次要证明材料;同时略阳县公证处也是除汉中市公证处之外,首家与陕西省公证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了网上办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三)实现资源共享,减轻当事人办证负担。公证处与婚姻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等单位加强联系,积极探索信息资源共享,拓宽公证业务信息核实渠道,尽可能减轻当事人提供证明的负担;并梳理《公证办理须知》,修改完善公证一次性告知单,尽可能列出不同情形所需的办证材料,让当事人在准备公证申请材料时更有针对性;同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证明材料的公证申请予以受理,由当事人承诺在领取公证书时补充递交次要证明材料。(四)认真落实贯彻司法部发布的《五不准》通知。对小数额的小额继承公证,公证员克服困难,亲自上门核查,做到了每件公证都要实质审查的要求。五不准要求不能办理的公证坚决不办,哪怕是熟人领导来说情,违反要求的公证坚决不受理。(五)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我们在做好传统的民事、经济公证业务外不断开辟公证新领域,多次参与执法机关执法过程的证据保全,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六)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搭建线上公证服务平台。当事人可通过平台在线咨询、预约办证、提交材料,实现部分公证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七)服务流程优化:梳理和简化公证办理流程,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公证人员负责全程跟进,确保当事人清楚了解办理公证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提交的材料。同时,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实行当日出证;对于复杂公证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平均办证时间较去年缩短了7个工作日。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组织举办公证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利用3月法治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走上街头开展大型公证法律咨询活动,广泛宣讲公证法律制度意义和作用,向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和一致好评。(二)设立便民服务桌,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公证法律咨询,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并减免公证费用。针对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的需求,优化遗嘱公证服务,提供专人专窗咨询、预约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积极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登门公证服务活动,2024已办理上门公证30余件。(三)在开展公证服务中,加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本年免收公证费4000余元。种种便民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公证员队伍人才短缺。由于公证员从业门槛较高,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导致部分地区公证员队伍人才短缺。我处目前也面临公证员数量不足的问题。2、业务创新能力有待加强。虽然我处积极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但在业务创新方面仍存在不足。目前公证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领域,对于新兴领域的公证业务探索不够,如知识产权公证、金融创新领域公证等,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3、公证宣传力度不够。尽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证宣传活动,但公众对公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公证的职能作用、业务范围和办理程序了解不够,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未能及时想到通过公证来维护自身权益。(二)改进措施:1、加大公证员招聘力度,加强对现有公证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此外,建立公证员激励机制,提高公证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证队伍。2、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加强对新兴领域公证业务的研究和探索。组织公证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公证、金融创新领域公证等新兴业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新兴领域公证业务的发展。3、强化公证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制作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公证宣传内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公证法律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提高公众对公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公证法》。按照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部署,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促进略阳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2、努力提高公证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鼓励处内无公证资格人员积极参加司法考试,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3、以质量求信誉求发展,积极拓展公证业务。继续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以质量作为公证生命线,办好已开拓的公证业务。同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拓展公证业务。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的合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并购重组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关注民生领域,加大对婚姻家庭、养老、医疗等方面公证业务的开展力度,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需求。4、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公证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证服务规范、公正、廉洁。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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