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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5-03-26 11:09
单位名称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
住所 商洛市商州区朝阳路东司法局综合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 梁雁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商洛市商州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万元 5万元
网上名称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公证处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2023年6月设立,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开展业务工作情况,根据规定,公证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其他经济活动,提出公证建议。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总之,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2024年度商洛市商州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319件,其中国内民事56件,涉外民事263件,接听、接待来电、来访以及线上咨询34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5份,参与增殖放流1次,邮寄公证文书150余件次。无新增复查投诉案件,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无违法违纪案件。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商州公证处承担着商州区50多万人口的国内公证业务,同时负责商洛市全市域范围内200余万人的涉外公证业务,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辖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的最基本原则是真实、合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证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程序,依法审查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进行有效规范以使违约行为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及时有效制止,提高履约率。在实践中,若合同或协议中出现了些不够具体、明确的条款时公证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或向合同当事人提出建议,消除纠纷隐患这样可以消除纠纷隐患来提高履约率。公证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以及经济合同文书、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书、提存文书、保全证据文书等文书都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这种效力是其他法律手段所无法企及的。三是公证文书是当事人证明其诉讼主张的有力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公证书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避免了日后可能进行的诉讼中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承担的败诉风险。因此,公证不仅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三、存在的问题工作力量有待加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处承担着商州区50多万人口的国内公证业务,同时负责商洛市全市域范围内200余万人的涉外公证业务,可以说工作面广量大,但我处仅有工作人员7人,力量十分薄弱,其中只有一人具有公证员资格,其他6人均为公证辅助人员,虽然参与公证事项材料收集、初审,但没有经过规范的公证培训,也由于法律资格考试政策限制无法考取公证员资格,办证效率大打折扣。信息共享不够畅通,户籍、单位内部人事档案等信息资源目前还不能共享,减证便民还有一定的瓶颈制约。求稳怕错思想严重。特别是司法部“五不准”出台后,大家都畏手畏脚,战战兢兢。这些现象,实质上是业务知识不过硬,法律知识呆板,思维方式落后造成的,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将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深入学习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下好一盘棋,共同把商州公证处打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以理论指导实践,主动在好经验好做法中汲取力量,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牢固树立公证质量和公信力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是公证职能作用发挥的基础和保障的意识。同时,积极组织公证人员参与公证协会组织的学习,定期开展集体学习,鼓励开展自学,运用互联网打破信息壁垒,学习先进的公证知识。不断向公证行业发展快速地区同行在业务上开展密切的交流协作,共同探索高质量发展的各种路径,走出去、请进来,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以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办证效率,将协同发展战略在公证行业充分落在实处。严格执行《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业务,力求公证工作零失误,并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绳,使受理程序、审查程序、审查程序等程序规范、合法,按照案件事实分类处置,统筹使用现场核实、电话核实、网络核实,实现与公安、民政、不动产、教育等部门的身份信息核验、婚姻状况信息查询、不动产权查询、殡葬信息查询及学籍学历信息查询等大数据的融合互通。与此同时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徇私情,不走“后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树立公证公信力、打造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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