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宁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督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调查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 |
住所 | 宁强县汉源羌州北路 | |
法定代表人 | 俞波 | |
开办资金 | 2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8万元 | 28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环境空气监测。县政府、县农业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均运行稳定,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4天(同比增加4天),优良率9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天(同比持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4(同比降低7.3%),PM2.5均值23ug/m3(同比降低8%),环境空气质量历年最好。(二)地表水监测。1.国控、省控断面。国控汉江烈金坝、盐井河、八庙沟断面均由国家委托第三方每月监测,同时,由我站负责自行监测,省控嘉陵江燕子砭断面由市站每月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及电导率。全年度,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2.市控断面。包括燕子河、黑水河、玉带河3个断面,其中燕子河由市站负责每月监测,黑水河、玉带河由我站负责每月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及电导率。全年度,3个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3.县域交界断面。嘉陵江略阳宁强交界断面,由我站每月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及电导率。全年度,略阳宁强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城二郎坝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由市站负责监测,我站负责配合采样,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常规项目61项。全年度,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四)环境噪声监测。县城4处功能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宁强县中医院、污水处理厂、秦川大厨有限公司)环境噪声均达到对应功能区噪声标准限值,县城5条主要交通干线昼间噪声平均值65.6分贝、评价为好,夜间噪声平均值57.5分贝,评价为好;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噪声平均值50.7分贝,评价为较好,夜间噪声平均值42.5分贝,评价为好,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指导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县城垃圾填埋场等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及土壤风险防控等工作。积极配合市站开展重点企业地下水调查工作。(六)污染源监测。按照监督管理要求,对我县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宁强县污水处理厂、宁强县垃圾填埋场、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和7家砖瓦厂等重点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七)其他监测工作。完成了我县3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包括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地表水;7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后河、韩家河)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全年度,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规定。(八)监测站质量体系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体系运行情况,总体符合性良好,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上岗证考核工作,10月,报名了水、声2类考核项目,取得3人21项次考核项目。参加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电导率、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六价铬能力验证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满意。参加了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工作,监测报告被评为优秀等次。参加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汛期水质预警和专项监测工作,获得了通报表扬。(九)重点工作。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每季度填报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收集资料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时,每季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检查工作,对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分别向分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质控总结报告。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全县33家排污许可企业陆续编制和修订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全年,自行监测现场检查4批次10家企业,确保自行监测方案规范、监测报告真实,联网率达到98%,达到考核要求。3.环境统计工作。调查全县企业生产及产排污情况,更新了2024年排放源统计年报名录库,印发了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26家企业填报环境统计数据,按程序做好数据审核工作。4.自动站运维保障。按照空气自动站每周不少于2次,水质自动站每月不少于2次的要求,定期对站房外部环境进行巡查,加强外部安全保障,截止目前,配合完成了省控县政府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换,上报了年度巡查总结,未发现异常情况。5.嘉陵江干流水质预警监测。在嘉陵江干流设置监测预警断面2处,分别是嘉陵江干流阳平关大桥和嘉陵江干流川陕交界处,按照每月不少于2次的要求,监测重金属铊、锑、镍共3项指标。全年度,各监测数据均正常达标。6.环境执法应急监测。积极配合宁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做好辖区信访及执法监测工作,全年开展执法监测30余起,出具监测报告22份。7.国卫复审工作。牵头负责国家卫生县复审生态环境专班工作,印发了《宁强县生态环境专班巩固国家卫生县实施方案》,明确了成员单位责任,细化了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大气环境、噪声环境、水环境、医疗废物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治理成效。截止目前,处理县级反馈问题3批次,全力推进指标任务完成,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迎接省级和国家明察暗访。8.完成了新污染物调查工作,根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经审核,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共2家,均按要求报送了相关资料。9.完成了3处农村小微水抽样监测调查工作,完成了5家稻渔种养企业进水和出水水域采样监测工作,均达到对应标准限值要求。配合管理科对15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调查核实,均不属于黑臭水体。积极开展2024年自然生态变化详查工作,完成了12个点位生态核查工作,相关证明资料已上传系统。10.根据《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整治规划(2021-2030年)汉中市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每月按时开展本辖区内4个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上报了监测数据。11.按照《汉中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监测,每季度开展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1.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4天(同比增加4天),优良率9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天(同比持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4(同比降低7.3%),PM2.5均值23ug/m3(同比降低8%),环境空气质量历年最好。2.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3个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略阳宁强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3.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4.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噪声平均值50.7分贝,评价为较好,夜间噪声平均值42.5分贝,评价为好,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5.完成了3处农村小微水抽样监测调查工作,完成了5家稻渔种养企业进水和出水水域采样监测工作,均达到对应标准限值要求。配合管理科对15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调查核实,均不属于黑臭水体。6.参加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电导率、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六价铬能力验证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满意。参加了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工作,监测报告被评为优秀等次。参加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汛期水质预警和专项监测工作,获得了通报表扬。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人员综合力量薄弱,出现青黄不接现象。2.工作创新性不够。3.监测专项资金不足,国家取消服务性收费后,无监测专项经费保障,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和机构运行费用缺口大,一些设施设备陈旧,不能及时更新维护,不利于常规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二)改进措施:1.为确保正常开展监测业务,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建议招聘或选聘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现有聘用人员待遇,稳定监测队伍。2.积极争取外出学习培训,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综合能力,促进监测事业良好发展。3.积极申请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估指南(试行)》要求,不断完善和提升实验室基础设施设备及环境条件,对准资质能力建设目标,查缺补漏,持续巩固提升检测能力。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1.做好县域常规监测工作。根据年度监测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源地、重点控污染源等常规监测,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2.积极做好应急监测工作。结合县域环境风险特点,提高应急监测能力,确保机构、人员、设备随时待命,及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数据支撑。3.做好自动站管理维护工作。按照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的管理要求,按时开展自动站周围环境巡查,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发挥监测和预警作用。4.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完成。积极推进环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资料上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环境统计、自然生态核查等重点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工作,监测报告被评为优秀等次;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2024年汛期水质预警和专项监测工作,获得了通报表扬。无诉讼投诉情况发生。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