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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自然资源调查和权属纠纷调处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5 15:17
单位名称 定边县自然资源调查和权属纠纷调处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权属纠纷政策,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规划,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访、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住所 定边县鼓楼南大街财东苑巷口
法定代表人 王茜泽
开办资金 10.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8万元 4.5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4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案件办理情况新受理案件1起,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已作出处理决定进入行政复议并维持县政府处理决定案件6起,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待作出处理决定3起,形成调查报告且县政府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案件1起,已完成调查并基本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3起,移交镇政府办理案件1起,正在推进中的案件8起,组织召开调解会5次,下乡现场调查30余次。(二)信访工作情况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与群众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矛盾纠纷顺利调解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办理。2024年,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信访接访工作,榆林市信访接访1次,县信访局信访接访10余次,及时避免了小问题逐步演变为复杂棘手的大问题,将矛盾纠纷扼制在萌芽状态。(三)工作亮点(1)探索“调解前置”,化解土地权属争议我中心收到郝滩镇张渠、常窑村民小组和庙峁则村委会、路天池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后,秉着事前积极化解的原则,在未立案时,便积极同矛盾双方了解事情原委,及时到争议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之后受镇政府邀请,参加镇政府组织的矛盾纠纷调解会。接下来,计划由调处中心再次召开案前调解会,力争在未立案的情况下,顺利调解化解该起土地权属纠纷矛盾。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以此次案前化解事例为契机,探索形成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前置机制,通过大量的纠纷案件实践,将土地权属矛盾纠纷防患于“未发”之态,化解于“未讼”之时。(2)探寻多种矛盾解决渠道,联合各类主体协同调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成因复杂,如历史遗留问题、群众法律意识欠缺等,这就需要通过多渠道、多主体进行解决。例如,在崔自建和白永胜土地权属争议一案中,因其涉及民事纠纷,分析案情后,中心认为由安边镇政府进行办理更为合理,经县局同意后,中心将案件及时移交。(3)坚持合法合规原则,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中心严格按照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办理程序,遵循合法合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手册》,为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提供依据。在砖井镇张应子村付圈第一、二、三村民小组与侯场村高圈村民小组土地权属争议一案中,接到申请后,通过现场调查和证据审核,发现申请人所申请的争议地全部在被申请人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由此,中心报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保证了案件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办理。(四)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2024,中心紧紧围绕县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始终将理论学习作为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组织集体学习,确保学习覆盖每一位党员干部,使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学习宣传情况中心严格根据县局工作安排,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动学习内容全面涵盖、学习范围全面覆盖,确保中心党员干部一个不漏。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和主要工作,强化学习和宣传效果。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妥善解决争议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当土地权属不明确时,容易引发冲突和矛盾,甚至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破坏邻里关系和社区秩序。而通过公正合理的处理,明确土地归属,化解潜在矛盾,为社会营造安定有序的环境。同时,这也增强了民众对法律和政府管理的信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升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二)经济效益清晰的土地权属是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市场流转的基础。解决争议后,土地能够按照规划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避免因权属不清造成的土地闲置或低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发展。而且,稳定的土地产权为投资者提供了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土地相关项目,推动经济增长。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历史遗留案件多,办案方法有待改进和创新。历史遗留案件由于时间跨度长,相关证据资料可能存在缺失、损毁或因年代久远而难以获取的情况,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关键证人也可能已离世、失联或记忆模糊,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清晰还原。并且,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当时的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条款与如今相比已有较大差异,使得这些历史遗留案件的处理难度极大。2.人员调整变动大,案件办理进程有待加快。2024年,调处中心经历了显著的人员变化。部分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因退休或调至其他重要岗位,使得原本紧凑而有序的工作链条出现了多处衔接缺口。新进人员仍处在熟悉环境与业务学习阶段,暂时无法独立承担复杂的办案工作,导致案件办理缓慢。(二)整改措施1.建立历史遗留案件专项档案。对历史遗留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时间、争议类型、涉及区域等要素进行分类归档,详细记录案件的来龙去脉、已有的调查资料和处理进展,方便后续查阅和分析。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专业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授课,分享最新的法律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先进办案经验,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四、下年度工作计划(一)提升办理案件专业能力一是组织土地权属纠纷处理业务培训,包括《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系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让办案人员深入了解土地权属的划分原则。二是开展案例分析学习,收集大量的土地权属争议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可以来自本地以往的办案经验或者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组织办案人员进行案例分析讨论,分析每个案例中争议的焦点、采用的调查方法、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三是主动进行经验经验交流,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司法机关在处理土地权属相关的诉讼案件中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律师在代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实践技巧。通过交流,办案人员可以了解到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要求、法律适用要点等重要信息。(二)持续探索创新办案模式继续探索土地权属争议前置调解机制,在争议发生初期,通过深入田间地头、社区邻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运用柔性调解手段,如邀请德高望重的乡贤参与调解等,在情、理、法的多维度引导下,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将大量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进入漫长的行政裁决或司法诉讼程序,从而有效提升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整体效能与社会满意度。(三)加大土地权属争议普法力度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印制宣传手册、组织普法活动等,提高公众对土地权属的认识和法律意识,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顺利调解创造先行条件。选取典型纠纷案例进行宣传,详细说明其中的利害,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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