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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3-25 09:45
单位名称 靖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文化市场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知识;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维护、稽查。
住所 靖边县统万路移动公司隔壁协和巷靖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院内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 胡月斐
开办资金 55.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4.6万元 20.6万元
网上名称 靖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按照文旅局安排,全年加强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领域监管,严厉打击一切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全体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每个季度所有市场检查一遍。2、开展文旅市场各类专项行动。2024年初我们开展了文化市场春季安全大排查;春季、秋季各中小学开学后我们开展了校园周边综合环境联合整治;开展六月考试季专项检查;以节假日为契机,开展了“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专项检查;1月开展了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份开展了影院安全专项执法检查;7月、11月开展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3、“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全年开展,检查数据与市场执法检查数据同步。近几年来“扫黑除恶”斗争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已经成为文化执法的常态化内容之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不断进行线索摸排,严厉打击整治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艺术品、影院等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业乱象,治理整顿行业乱象2起,发现涉黑涉恶0起。4、“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一是春节前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重点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联合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开展春季开学季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护苗2024”专项行动,肃清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校园周边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三是联合县委宣传部、消防大队于国庆节前开展影院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内影院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检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序的观影环境。5、“双随机”平台数据报送。2024年累计开展双随机抽查10次,出动执法队员80人次,抽查文化经营单位40家次。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2024年年初至今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230人次,检查文旅经营场所823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起,罚款3.6万元。2024年累计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4次,出动执法车辆24台次,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累计巡查长城沿线3620公里,办理长城保护案件5件,行政处罚55.2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在开展网络平台治理、网上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查方面,执法大队缺少专业的网络监管设备及网络人才,很难实现该方面内容清查监管;2、现在的“扫黄打非”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执法大队无此项经费。但实际的大量“扫黄打非”工作由文化执法大队完成。长期以来因经费短缺,给“扫黄打非”及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3、部分文化经营单位证照过期,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进行更换,存在安全隐患。下一步加紧开展治理网络平台,宣传文化市场综合治理。积极争取“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让执法工作安全、规范有效执行。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将执法检查常态化,实现执法数据与案件办理在全国文化市场网络平台公开化,并按时完成执法案件考评指标;“双随机”抽查与执法检查同步进行。(二)专项行动按时开展。根据市场需求,以时间为节点,相继展开暑期、春秋季开学教辅市场、国庆期间等多次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宣传活动。(三)开展长城遗址、文物保护巡查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指示,依照《长城保护条例》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对我县境内长城遗址和其他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查执法行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