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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发布时间: 2025-03-25 08:54
单位名称 洋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
住所 陕西省洋县文明西路48号
法定代表人 王保健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洋县农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62万元 6.6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村集体经济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再发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全县清查登记集体资产总计34.97亿元,总负债2.65亿元,所有者权益32.32亿元,资源性资产总面积329.1万亩。全面推进村级财务规范,落实“村财镇管、组财村管”制度,落实村、组集体资金支出“3+1”审批制度,制定了村、组财务管理办法,清查2461个村民小组2.25亿元资金纳入村级集体账户监管。“陕农经”平台使用率100%,各村、组支付均通过“银农直联”系统,村级集体资产得到有效监管。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涉及村民小组的,资产归涉及组集体成员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一事一议”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资产移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年度资产清查过程中,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清产核资系统。2.在合同清理规范上持续用力。全县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共12630份,完成审查合同12630份,审出问题合同数量9432份,整改合同9293份。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条,村集体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案件10件。3.巩固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紧扣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全县县财政整合各类资源,累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入资金2.07亿元,拨付壮大集体经济项目43个3485万元。村集体组织通过自主发展、合作联营、投资入股等方式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县281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71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万元以上,占25%。29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占10%。(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是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至目前,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797个,培育创建县级及以上示范社37个。目前注册农产品商标25个,农产品认证个数15个,专利认证个数6个。累计培育家庭农场280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24963亩。2.建立健全县示范社名录,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示范引领作用。3.建立社会化服务名录库。持续提供政策引导,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全年已经成功申报社会化服务主体55家。农村宅基地管理1.规范审批流程。下发了《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洋农发〔2024〕166号),强化各级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并加强宣传引导。2.定期开展督查,加强业务监管,坚持每季度到各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动态巡查机制,有效遏制违修乱建;坚持县镇村三级巡查,以及违法建房月上报制度;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专项排查工作,对2021年1月以来的宅基地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开展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及县田长制办公室反馈的宅基地违法图斑调查整改工作。3.严格落实“三到场”的监管机制,全县共审批宅基地204宗,其中原址翻建182宗,易址新建22宗。(四)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及产权流转1.土地确权工作方面。已完成18个镇办的农村土地确权纠错工作,对纠错的各种数据进行合库交库;通过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土地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明显降低;在做好数据、资料移交准备及后续工作上持续发力,维护土地确权系统正常运行。2.土地流转工作方面。一是按时上报市局土地流转季度报表。二是及时给各镇(街道)传达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完善土地流转合同。三是引导各镇(街道)按照工商企业土地流转程序进行行政审批,把土地流转风险降到最低。四是及时督促各镇(街道)完成土地流转系统的合同信息备案工作。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推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开展。在6月份对全县仲裁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讲解了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解决了调解仲裁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切实提高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五)完成了农经统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全面完成了农经年报、土地流转、合作社、家庭农场、产改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年度统计;完成了驻村定点帮扶及市县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2024年我站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土地规模化、农业种植产业化发展、降低违建事件、减少土地确权矛盾纠纷、降低土地流转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助推乡村振兴。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部分村级集体基础依然薄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待持续规范。2.农民依法用地法律意识淡薄,村干部宅基地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仍有待加强。(二)改进措施1.压实管理责任,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2.加强宅基地用地日常巡查制度,夯实镇村责任。3.加强确权成果共享和运用。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持续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压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制度,执行“3+1”签字审批流程,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村(社区)规范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对工作中违反管理规定的干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对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加快“三资”信息化建设。对镇(街道)农经干部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规范、会计记账等方面加强系统性的培训,提升农经干部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快“陕农经”平台的学习和推广,抓好“陕农经”平台的数据录入和“银农直联”使用,提高“三资”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通过平台运营。三是完善“三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已移交资产录入和入账,特别是针对县级部门在本镇(街道)直接实施的项目,要持续补齐项目入账所需资料,做到权属归村、管护在村、账上可查、平台监管。建立抽查工作机制,每年一季度前定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抽检工作,抽查不少于30%的镇(街道)、村(社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持续做好确权日常管理及土地流转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调处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和确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力争做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及时督促各镇(街道)和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做好补证换证工作。四是持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确保确权成果共享和运用。五是持续开展土地流转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要求各镇(街道)严格按照中省市县文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六是持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各项工作。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广大农村、农民,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农民长久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七是做好二轮农村土地延包试点准备工作。(三)强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制度,探索优化宅基地审批工作程序。广泛宣传,增强群众依法用地、违法受罚的观念。持续加强宅基地用地日常巡查制度,夯实责任,严肃问责。(四)家庭农场发展稳步推进。对已经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管理,并将符合条件的组织录入平台管理。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将全县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库统一管理,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实现随时填报、动态更新和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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