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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4 16:10
单位名称 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法律援助提供服务。对经济困难的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或特殊案件中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住所 宜川县环城路司法局大楼二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 杜昌昌
开办资金 9.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宜川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万元 2万元
网上名称 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宜川县司法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陕西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24年度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目标责任书》、《宜川县法律中心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和《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管理制度》,通过完善规范制度,保障了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县中心通过播放法律法规宣传视频、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宣传培训工作是实施两规的最基础工作,我们按照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形式上要坚持层面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长期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创造声势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在宣传主体上要坚持面向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面向广大妇女儿童宣传,提高其参与意识。主要在“3.8”、“3.15”、“6.1”、“12.4”等重大节日,围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妇女儿童了解新规划,促进新规划实施。宣传活动开展以来,共悬挂条幅5条,举办法制讲座6次,发放《法律援助法》等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70余人次,通过网络宣传300余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等活动,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宣传,起到“办结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进而引导妇女儿童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三)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县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在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援助;对贫困户、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特殊人群,免于经济审查,直接受理,实现申请、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在法院、看守所、检察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派驻了值班律师,对来电、来访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认真的记录。撑起农民工维权保护伞。以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贯彻主线,积极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为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援助,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打造冬日暖阳无欠薪。在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优先做好农民工讨薪类案件,全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使其法律援助案件得到及时快速的有效处理。中心做好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开启妇女维权直通车。以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多方位保障妇女、获得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妇联工作站的作用,做到妇女维权案件繁简分流,因势利导。县法律援助中心开辟了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对涉及重婚、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案件,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和即时指派,实现申请、审批、指派一次性完成。同时,对持有县妇联开具的“法律援助协作函”来访的妇女及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申请人,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及时指派承办律师代理案件。对部分不在法律援助范围和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降低法律援助条件,确保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每周三安排专职法律人员为妇女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写法律文书等亲情化法律服务,引导妇女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中心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援助惠民”等活动,组织律师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向广大妇女讲解相关婚姻法知识,增强维权意识。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县7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还在县残联、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法院、看守所、信访局、交警队等单位建立了多个法律援工作站,实现了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畅通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并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现场提供法律咨等法律服务。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机融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使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四)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县中心在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注重对办案人员的纪律监管,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登记备案,案件办结后并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杜绝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注重案件结案归档管理,由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查案卷中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案情分析是否全面等,做出是否准予结案的决定,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办案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共参加省厅培训4人次,市局培训2次,单位组织培训2次。通过培训,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一年来,在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本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法律援助保障了人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基本权利。它是典型的人权工程和民生工程,通过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让他们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注重效率,以低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通过法律援助活动的经济合理性,以最少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实现人们对正义、自由等的愿望,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进城务工人员是美丽城市的建设者,是城市发展的生力军。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就像点起了一盏法治明灯,照亮了农民工权益保护之路。2024年办理农民工案件有两名农民工,分别为我中心律师送来了锦旗。本年度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69件,(其中刑事102件,民事67件)、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共25件,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2件,办理农民法律援助案119件,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11件,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1件,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2件,办理未成年法律援助案9件。我中心在融救助中心共研判法律援助案件105件(其中刑事72件,民事33件)、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832人次,其中来电216人次,来访65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0余份,为群众挽回各项损失800余万元。三、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还不够广泛,专业人员不足,办案水平有待提高。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中心、市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强化和提高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援助案件的回访和跟踪服务,保障案件质量。二是落实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发挥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三是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型法律援助建设。1、继续全面应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受理、实时监控,完善办案、审批、查询、监督等功能,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不断提升服务决策的功能和作用。2、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在局互联网平台账号发布工作动态,宣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1、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广场、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现有的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2、开展法律援助“专家门诊”活动。县中心每季度安排一名专家律师深入村组、社区以案说法,就群众疑难杂症进行答疑解惑。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运行体制。1、推行“点援+指派”制度模式。受援群众在接受法律援助时可自主选择援助律师,县中心根据受援人意愿和自身条件,为其指派律师。对于指派案件按照律师轮流办法进行指派,全面提升受援人的法律获得感。2、做好援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本着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原则,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调解的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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