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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4 10:57
单位名称 佛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引导符合条件人群进行参保登记、缴纳保险费;负责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核算、征缴、汇集,基金上解省及县财政专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个人帐户;到龄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待遇资格审核审批、待遇发放;办理跨统筹区域参保人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的管理、稽核内控;参保人员信息管理、数据统计、业务资料归档管理,做好日常业务经办。
住所 佛坪县袁家庄镇新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赵建刚
开办资金 11.6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46万元 11.46万元
网上名称 佛坪县养老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返《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根据佛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佛编办发[2020]15号文件,名称变更为佛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根据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佛人社党组发[2024]12号文件,变更了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人社任字[2024]4号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建刚。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应参保18229人,完成参保18163人,参保率99.64%,保险征缴收入300.1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438.03万元,转移收入2.57万元,集体补助收入1.06万元,利息收入27.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收入4164.1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209.7万元,利息收入4.67万元,转移收入166.94万元;1-12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1489.03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133.35万元;兑付被征地农民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补助2300人59.92万元;兑付发放“八大员”工龄补助及2023年度调待补发91.42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7393.99万元,发放职业年金220.75万元。(二)失业、工伤保险工作2024年失业保险累计参保2010人,失业保险征缴收入145.98万元;工伤保险累计参保3688人,工伤保险征缴收入98.31万元;兑付失业保险金244人次45.02万;兑付工伤保险待遇39人次60.38万元。同时,积极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签发与应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上卡率为98.9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上卡率为100%,失业保险待遇上卡率为100%。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一)完成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提标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资139.96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待遇水平为218.36元/月,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69周岁为205元/月;70—79周岁为215元/月;80岁以上为225元/月,标准为全市最高,比其他县区多30元。(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坪县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选取长角坝镇田坝村、大河坝镇三河口村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稳定的村开展先行先试,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合计达10590元,受益群众460余人。(三)优化营商环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全年为183家参保单位降低失业保险费146.46万元,为24户企业返还资金11.17万元,惠及职工328人,为2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万元,涉及10名高校毕业生。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全年集中宣传10场,深入企业4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解答群众500余人。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全县总人口数量较少,参保死亡人数大于新参保人数,很多适龄年轻人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此保险扩面难度较大。二是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多数企事业单位参保不积极。(二)改进措施一是采取有利措施提升经办人员政策水平,把政策宣传好、解读好,不断提升群众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积极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多种宣传载体,多维度立体式宣传保险工作,确保保险工作深入人心。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工作,鼓励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升制度保障力。(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做好相关衔接和舆情引导工作。(三)进一步完善四项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经办程序,强化基金监督,做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四)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的签发和应用,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上卡率达95%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上卡率达100%,失业保险待遇上卡率达100%,持续提升工伤保险待遇上卡率。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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