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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5-03-20 16:35
单位名称 宁强县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依法提供各类公证服务。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民事、经济公证;法律行为公证;文书公证;事实公证;文件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服务;赋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相关社会服务)。
住所 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七里坝司法大楼
法定代表人 李波
开办资金 6.7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宁强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4万元 6.7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严把公证质量关。全年,公证处共计3名执业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321件,较上年增加74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继承公证(含小额继承)216件、合同(协议)8件、委托34件、声明18件、赠与27件、遗嘱3件、亲属关系6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1件、保全证据1件、现场监督1件、提存1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5件。在办理的上述案件中,较往年新增加了现场监督类型公证事项,委托公证、遗嘱公证和赋强公证案件也有增多趋势。同时,在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中,省公协第二检查组根据《陕西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办法》、《陕西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2024年度开展了公证卷宗质量抽查,抽查我处公证卷宗50余份,基本都达到优秀级别,所有卷宗均按要求核对、归纳、整理、录入、扫描归档,分类封存保管。认真开展各类日常公证服务。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本着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需求的原则,全面落实我省市确定的“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公证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公证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等制度均公示,公证处业务范围、办理流程、办证所需材料等内容公开。推出预约办证服务,电话、微信预约,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场一次性办结,对小额继承、声明书公证证明,通常情况当天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实现了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办理公证的改革红利;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手续繁杂、效率偏低的服务问题,公证员们就同一公证业务反复为当事人解答,耐心的以法说案,获得当事人理解;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部分公证业务,经常为当事人免费代写法律文书,对老弱病残等部分特殊困难的当事人,主动上门服务,减免相关费用,树立了公证在群众心里的良好形象。全年开展法治宣传和公证咨询800余次,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17件,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1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20余次,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公证的满意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加大公证核实力度,确保案件质量优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核实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伪性,保证公证案件质量优秀,我处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支持,通过指派公证人员前往政府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及时明确案件事实,充分发挥公证证明的职能作用,防止假证、错证的发生,确保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同时协调推进各部门网络信息共通共享,未来实现数字化在线核实,极大方便公证事项的核查与办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全年共办理公证业务321件,公证规费收费共计30.751万元,所有收费均上缴至县司法局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司法部“五不准”、的规定,公证收费标准、公证事项办理须知及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均在每个办公室内上墙公示,并严格执行,公证员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都严格审查核实、交叉审批,不存在公证员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收受回扣、乱收费、收入不入账等违规收费的情况。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为经济困难人群减免公证费用上万元,全体公证人员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积极认真的服务于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1)业务发展阻碍诸多。一是部分传统业务萎缩,法定公证事项减少、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作为业务收费的重头不动产转让、继承等业务萎缩严重。(2)公证工作的管理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公证员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和公证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公证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改进措施(1)强化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公证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2)严格规范公证员助理管理,界定、规范公证员与助理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等。(3)加强公证宣传力度,制定有可实施性的宣传方案,采取可行的、有效的宣传方式,力争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扩大公证的社会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多渠道地宣传公证职能作用,让广大群众和单位、机构充分认识到公证在预防风险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除了稳固传统的民事财产领域的买卖、赠予、继承、财产分割及委托等公证事项外,积极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积极地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在减少争讼、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引导公证员在推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思考新问题,寻找新途径,研究新办法,做出新贡献。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的原则,不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2.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公证咨询。积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活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针对特困户、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少收或减免公证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温暖。3.积极参与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积极与法院部门沟通、协调、对接,创造条件,争取参与法院的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一些司法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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