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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原县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5-03-20 11:18
单位名称 陕西省三原县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住所 三原县幸福路中段司法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罗群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三原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16万元 2.0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处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公证办证情况:2024年我处共受理公证事项276件,其中法律援助12件,各类公证包括继承102件,合同协议12件,委托75件,声明82件,亲属关系2件,保全证据2件,签名印鉴1件,充分发挥了公证证明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公证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影响。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处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建设。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处通过参加司法局专题研讨、座谈交流、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把全体公证人员的智慧和力量都凝集到学习、贯彻、落实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上,坚持在学习中做到精、通、活、实,将全会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提高公证员政治素质。积极组织公证员参加省公证协会、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公证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权威的公证法律服务。2、拓展业务,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服务我处始终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要放在第一位,在传统的民事、经济公证业务外,不断开拓公证新领域,把公证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促进了我县公证事业的不断发展。2024年我处共受理公证事项276件,包括财产继承、委托、声明等各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主动配合政府工作,充分发挥了公证证明职能作用,使公证业务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有效的拓展。3、强化检查,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为规范执业行为,防止假证、错证的发生,适时组织开展公证卷宗质量自查、互查等活动。依照《陕西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陕西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证卷宗从受理、办理、审批、制证、送达到归档等方面逐卷逐项进行评查。通过自查、互查,进一步促进了案卷质量的提高,为今后办证提供了积极指导,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292件,经我处开展自查,未发现不合格证,办证合格率为100%。4、优化服务,践行惠民便民服务承诺优化公证办理流程,为解决群众办证“多跑腿”问题,我们对公证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简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手续。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办证所需材料、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清晰告知当事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例如,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以往当事人需提供大量证明,现在我们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能够直接获取部分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婚姻登记证明等,减轻了当事人的取证难度,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打破旧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惯性,改进公证行业作风、提升公证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惠民便民服务承诺,2024年,我处共办理法律援助公证案件12件,共减免公证费用9159.11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让他们感受到了来自司法的温暖与力量。5、加大宣传,提高群众公证法律意识。我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积极参与公证法律宣传,借助局机关、各司法所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力量,丰富宣传手段,强化宣传效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日活动,悬挂横幅,设置咨询点,通过发放《公证便民服务手册》、公证知识彩页、各类宣传品等,引导群众提高学习知识的热情和兴趣,消弭群众知识盲区和误区,让老百姓清晰认识到公证行为的严格性和规范性;结合“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企业、乡村,有针对性的制作包括遗嘱、继承、委托、声明、合同协议、证据保全等宣传内容,向群众全面介绍公证办理条件、资料收集、工作流程等相关知识和现场答疑解惑,提高公证宣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把握每一次核实证据的机会,向办证群众身边的人和单位做好公证法律的普及工作,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强化业务协作,避免当事人跑弯路,有效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证、信任公证,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二、社会效益情况我处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严格落实惠民措施,让公证服务更加贴近群众。今年来,我处共为家庭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为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并减免公证费用,共办理法律援助公证12件;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咨询、取证、办证等服务9件;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行公证宣传20余次。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树立了公证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行业形象。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公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群众对公证的知晓率还是较低,有部分群众对公证工作产生误解,没有达到公证法律宣传的目的。2、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待群众应该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耐心细致、全面周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应该进一步加强。3、内部管理尚不规范。尚未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二)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公证法律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日活动,通过发放《民法典》单行本、《公证便民服务手册》、公证知识彩页、贴近民生的公证宣传品等,引导群众提高学习知识的热情和兴趣。通过向群众全面介绍公证办理条件、资料收集、公证工作流程等相关公证知识和现场答疑解惑,消弭群众知识盲区和误区,让老百姓清晰认识到公证行为的严格性和规范性;通过“法律七进”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证、信任公证,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2、增强宗旨意识,真心实意为民。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奋斗目标和精神追求,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耐心细致、全面周到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3、2025年我处争取在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各项制度,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更加规范、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公证法律服务。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努力提高公证队伍政治素质。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自学,积极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证业务办理水平,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2、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要求,持续优化公证服务,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效率。3、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证办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公证质量不出问题。4、加大公证宣传力度,结合“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企业开展公证宣传,发放公证宣传用品,普及公证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5、加强有效沟通,取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支持,争取能够解决公证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遗留问题,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更加规范、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公证法律服务。我处将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发挥公证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为公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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