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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杨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3-20 10:14
单位名称
杨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职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助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专、兼职)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等。
住所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常乐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党新科
开办资金
2.8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万元
1.3万元
网上名称
杨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局党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系列重要讲话,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的政治责任,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院全年工作报告如下: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秉公办理。截至目前,我院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3件,其中依法立案45件、不予受理8件。对立案的45件已办结44件、中止1件。已办结的44件劳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3件,起诉率占10件裁决案件的30%;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件,占结案案件的9.09%;其余37件案件均在劳动仲裁阶段得到案结事了。(二)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时,把“庭前听诉调、庭中释法调、庭后继续调”贯穿案件始终,努力实现在仲裁阶段达到案结事了,力争将争议化解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同时,根据省厅要求,区人社局联合区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杨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的通知》(杨人社发[2024]217号)文件,明确了调解中心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工作要求,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了“六统一、五上墙”,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一是结合宪法宣传日、就业招聘会、人社政策下乡等活动,深入开展“两法一条例”宣传。二是结合“人社政策进园区”和仲裁院自愿者服务企业活动,主动为辖区10家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体检”。主要围绕劳动合同订立、社会保险缴纳、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劳动纠纷处置等政策规定向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对部分企业遇到劳动用工疑问逐一进行解答。三是结合劳动仲裁涉诉企业案件审理,对长期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多、金额较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违法情形的4家用人单位下发了《劳动仲裁建议书》,督促涉诉单位进一步规范用工、降低用工风险、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持续开展每季度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共4次,引导兼职仲裁员独立办案2起,不断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定期不定期组织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交流,尤其是针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案件研讨,不断提升办案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业务能力。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积极化解劳动争议,全年办结的44件案件调解和庭外和解撤诉案件34件,调解率占办结案件总数的77.27%,调解率较省厅要求的调解率高出17.27个百分点。全年实现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为劳动者挽回损失共计245.22万元。全年通过庭前成功调解案件23起(含撤诉案件),庭后成功调解案件11起(含撤诉案件),为34名劳动者快速挽回损失108.74万元,实现了仲裁阶段案结事了。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我院开展的入区企业劳动法律法规“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如何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用人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强调在化解劳动争议时注重单位内部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此举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一是劳动执法检查不够扎实,好多用人单位仍然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规章制度不规范等情形,导致我院办案压力不断增加。二是镇办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四、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我院将持续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依法履行劳动争议工作职责,营造区内健康有序和谐的劳动关系。一是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受理和办案力度,提高劳动争议办案能力,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继续结合仲裁院服务企业活动,定期不定期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关系帮扶,增强用人单位管理水平和法制观念。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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