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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3-18 16:03
单位名称 白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县域自然资源领域工作提供执法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城乡规划有关行政处罚、检查;矿山企业经营情况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住所 白水县雷公路国土资源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张来武
开办资金 2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白水县自然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95万元 22.75万元
网上名称 白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2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情况,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严格依法办案。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我们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1件,收缴罚款448.75万余元。其中:1.在土地方面:开展巡查160余次,共立案查处违法占地案件4件,已结案3件,另一件正在按程序处理,已停工。共收缴罚款294.75万元;整治和拆除原西固梁家村煤场以及北塬镇却才村违法建筑,恢复土地耕种面积40亩;处理土地信访2件;2.在保护矿产资源方面:为切实维护好我县矿产资源安全管理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资源各类违法行为,我队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盗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和打击处理力度,积极开展昼夜不间断巡查,建立巡查记录、日志、台账,确保巡查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已关闭的煤矿矿井、砖厂企业以及县内所有的石料禁采区疑似非法采石点进行了全面的常态化动态巡查监管,共巡查检查12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12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依法查处煤矿越界开采案件3起,煤矿非法开采案1起,非法采石行政案件3起,共计罚款401万元,已收缴罚款154万元,除北关煤矿和南桥煤矿正在催缴罚款外,其余案件已全部办结。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非法开采行为,维护了自然资源管理秩序;2.配合县局做好省市执法检查和案卷评审评查工作。按照市局和县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及时做好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和相关案卷评审工作,为省市例行督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3.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农村“三资”清查工作;4.圆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二、社会效益情况。我队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日常执法,强化动态巡查,通过严格执法,使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圆满完成,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采石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是日常执法巡查和履职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个别行为还不够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2.是执法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年轻队员,在学习业务和理论方面还不深入、不全面,自学意识不强,执法力量需再加强、再提高。(二)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强化履职尽责意识,使作风纪律、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和提高;2.强化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树立廉政、勤政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办案。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非法采石、采矿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的高压态势。落实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结案率;2.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查办信访案件,及时解决群众矛盾和问题,杜绝因自然资源违法出现的媒体曝光事件发生;3.加强与政府、纪检、司法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合办案机制,注重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4.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