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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17 15:04
单位名称 麟游县招投标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保障服务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东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石龙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93万元 3.86万元
网上名称 麟游县招投标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24年,全县报建工程建设类招投标项目17个(400万元以上),总投资11.39亿元,目前完成项目15个,中标金额5.69亿元,全部项目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一)推进应进必进。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要求,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努力实现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二)持续推进电子化。严格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要求,全面推进“应进必进”,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自10月8日起我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在新版交易系统中线上交易。积极开展“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新交易模式,持续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水平。(三)缩减办理时间。在项目招标备案等环节开展容缺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招标备案前期资料容缺承诺制,优化进场交易流程,实现补充材料和招标流程同时进行,助力政府投资项目快交易、早开工。(四)公开交易信息。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预披露机制的通知》(宝发改交易发〔2023〕654号文件要求),我县项目均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交易信息预披露栏目中提前公布招标计划,方便市场参与主体早知道、早准备、早参与,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各类交易项目。(五)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宝鸡市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领域招投标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麟游县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领域招投标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镇、各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各时限节点。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服务保障高效。对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大力推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有关工作,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对技术方案成熟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督促招标采购人规范发包行为。(二)审查备案全面。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督,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文件审查备案制度,重点审查招标方式是否合法、评标方法是否合理、资格审查是否存在排斥现象等,从源头上确保文件质量。加强备案管理,按时限要求、项目进展细化文件备案和书面报告备案等环节,规范备案材料,对违规、违法招标行为实施否决。凡进场交易项目,除在指定媒体刊物、报纸发布信息外,均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公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三)数据应用有力。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失信行为,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加大各行业监督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披露、及时曝光力度,将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公共资源交易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落到实处。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近年以来,我们在工程招投标交易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自我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印发执行以来,各镇、各部门实施的400万以下政府投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未纳入招投标中心监管体系。2、项目交易类型划分不明,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3、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严重影响招投标环节时限。(二)改进措施1、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积极与兄弟县区对接,并适时选派业务骨干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弥补自身差距。2、加大对400万元以下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监管力度,制定完善监管办法,确保项目全部进场交易。3、建立健全项目回访长效机制,每半年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四、2025年工作计划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的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约、违规和违法行为。(二)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过程监督,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扎实做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与信用体系建设信息互通,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