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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3-13 12:43
单位名称 韩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依法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住所 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 尹琦冉
开办资金 3.8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39万元 11.83万元
网上名称 韩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2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以来,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争议案件办理情况。2024年市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48件,办结348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231件,调解率66%,裁决结案84件,其他方式结案33件,共涉及劳动者370人,涉及金额2436.8万元。(二)基层调解组织情况。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筑牢基层防线,一是依托全市镇办劳动保障服务所建立了8个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镇(办)基层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二是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调解争议的能力,积极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已督促实体化运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9个。三是联合市法院、总工会、司法局在市法院设立“韩城市产业工人维权中心”,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及司法审判等多部门的“4+N”联动作用,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以来,共分流各镇办调解中心劳动争议案件45件,办结43件,办结率95%;企业内部调解劳动纠纷问题56件;产业工人维权中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件,办结3件。(三)加大宣传力度,指导规范用工。充分发挥“人社工作进园区”及“仲裁员联系服务企业”机制作用,通过送法入企、用工体检、以案释法、发放用工风险提醒及劳动仲裁建议等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梳理劳动用工管理难题,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做到仲裁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维护和谐劳资关系。今年以来,共发出劳动用工风险提醒函13份、劳动仲裁建议书6份;为30家企业提供62余次各类用工指导及调解仲裁服务,解决问题近56个。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今年以来特别是百日行动以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及要求,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的政治责任,稳慎应对经济领域矛盾向劳动关系领域传导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依法高效办理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极推进劳资双方协商促和,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经济效益:一年来,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348件。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我市煤矿企业及建筑企业较多,且属于高危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案件占比较大,约占总体案件的80%左右。源头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个别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频发。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节流自救,裁员减岗,降薪欠薪问题逐步显现,矛盾防范化解压力加大。整改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梳理劳动用工管理难题,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做到仲裁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维护和谐劳资关系。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持续开展好群众咨询接待工作。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讲解,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及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二是持续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办案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持续发挥好劳动争议工作的“晴雨表与风向标”作用。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镇办或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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