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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林木种苗站

发布时间: 2025-03-13 12:12
单位名称 韩城市林木种苗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业务范围: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
住所 韩城市新城区黄河大街中段中汇煤化四楼
法定代表人 解超杰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韩城市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44万元 2.79万元
网上名称 韩城市林木种苗站.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以来我单位在林业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1.完成苗木供应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镇村绿化苗木供应工作,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各镇办村组对苗木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核查验收,不合格苗木坚决不准使用,保证苗木栽植成活率。春秋两季共调拨供应国槐、白皮松、红叶李等苗木近2万株。2.开展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202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程用苗质量,打击林草种苗违法行为,把好“国土绿化行动”植树造林第一道关口,先后深入“陕西省森林城市绿化和生态防护林项目”和“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两个造林工程不同标段,对造林绿化工程用苗和相关内业资料开展现地抽查检测,查看造林苗木质量情况;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检疫等制度落实情况等。全年共检查苗木29批次,3万多株,查验“一签两证”60余份。3.积极开展林业“双打”工作。按照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双打”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产品和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等行为,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引导与教育相结合,落实和完善林草种苗监管长效机制,每月10日向省局报送双打查办案件情况,全年无涉林双打案件发生。4.开展花卉苗圃行业散煤治理工作。按照市局散煤治理和双替代工作要求,在上年度摸排整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花卉苗圃行业开展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政策宣传、签订散煤禁烧承诺书、散煤整改承诺书、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和台账等措施,有效杜绝了散煤的使用。5.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防火协防单位,我们积极安排人员参与包联区域象山森林公园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思想。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微信朋友圈转发森林防火倡议书等,积极向广大群众阐释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6.组织开展种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了切实履行好种苗站工作职责,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种苗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今年针对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6期,针对苗木从业人员、造林工程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开展种苗法律法规培训4期。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社会效益: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培育良种树苗等多种措施,创造了更好的自然环境,促进土地的恢复和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同时,提高了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2.经济效益:良种育苗的种植和养护,需要专业的人才和相关的工人。因此,种苗事业的发展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今年春季共调拨镇村绿化苗木共计2万株。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1.林木种苗的生产管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生产经营过程记录不全、自检记录填写不规范、种苗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整等。2.工作中普遍存在“不求出彩,但求无过”的心态,在工作中未能积极对标更高标准、更先进的榜样,容易满足现状,缺乏进取精神。整改措施:1.定期对苗木种植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管理体系,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过程档案填写,完善种苗档案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的精细化。2.优化用人机制,实现人尽其才。对现有人员进行细致研判,充分发掘个人潜能,努力实现“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针对确定的各项工作,逐项明确责任人,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每一项工作“到事”、“到人”、“到点”,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有序推进。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严抓管理。按照注重源头预防、标本兼治要求,严格落实考勤、值班、请销假等制度,做到八小时之内有约束,八小时之外有规矩,抓牢抓紧制度的笼子,力争实现从制度管人到制度促规的转变。2.进一步加强种苗质量检查。从源头上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力度,切实改进和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探索与林业系统有执法职能的兄弟单位合作的有效机制,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不断规范苗木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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