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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3-12 10:55
单位名称 长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能。
住所 长武县宜禄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
法定代表人 王锋
开办资金 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长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1.07万元 25.91万元
网上名称 长武县劳动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县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二)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召集亭口水库建设项目30家施工单位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业务培训会,召开长武县鸦儿沟大桥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约谈会,系统培训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方面的内容,辅导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合规指导手册》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维护用人单位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良性发展。通过参加“春风行动”专项招聘会,进企入户宣传等形式,累计发放宣传彩页10000余份,在各类媒体网站发布宣传信息11条。(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各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督促指导各用人企业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努力消除劳动关系矛盾问题。截止年底,累计检查用工单位272家,涉及劳动者1.4万余人。(四)落实源头治欠制度。严格落实招投标准入制度。累计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337份。全面推行“保证金”新制度。计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52笔,保单金额545.97万元。二、取得的社会效益2024年,我县累计协调处理欠薪案件428起,为72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949.3267万元。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受理并办结劳动争议案件共计81起。其中,调解结案率为75.3%,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为97%以上。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受理案件4起,办结4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没有相应的办案机构。2021年3月,因机构改革将我县劳动监察大队与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合并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4年5月,机构改革时又将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撤销,导致我县既没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没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二)网上欠薪投诉调查取证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就同一事项劳动者可以同时通过全国欠薪核处平台、“12345”便民热线和省信访平台等网络平台进行重复投诉,但网络平台也未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投诉“门槛”低,导致工作人员后期调查取证困难。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一)强化机构建设推进力度。积极协调县人社、财政以及编制管理部门设置机构,增加财政预算经费,编制数量并招录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办案人员力量。(二)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快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努力实现欠薪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7%以上。加大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拖欠工资等非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四)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扩大监控预警范围,提高监控预警的针对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五)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坚持把劳资纠纷的中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注重加强调裁衔接、调诉衔接,积极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积极落实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或司法确认,努力实现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3%以上,切实维护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大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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