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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劳动者维权和仲裁调解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11 14:23
单位名称 铜川市王益区劳动者维权和仲裁调解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区域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支持服务。
住所 铜川市王益区五一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李远
开办资金 7.0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62万元 8.21万元
网上名称 铜川市王益区劳动者维权和仲裁调解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11月变更单位名称及宗旨和业务范围: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根据铜王编发[2024]19号文件,单位名称由铜川市王益区劳动人事咨询服务中心变更变为铜川市王益区劳动者维权和仲裁调解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协调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的辅助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等辅助工作;负责全区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变更为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区域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支持服务。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以来,我单位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狠抓劳动保障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和处理欠薪举报投诉工作落实,全区劳动保障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序开展。一、业务开展情况一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持续推进。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坚持“以调为主、调处结合、积极协调、维护和谐”的工作理念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2024年受理仲裁案件75件,其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13起,未受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的75起案件中结案方式以调解结案36起,裁决结案34起,撤案5起,劳动争议涉案金额为297.17万元。二是加强使用“互联网+调解”在线调解平台。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作为加强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手段,我中心充分认识到用好此平台的重要性,及时在平台更新调解组织信息、调解人员信息,截止目前,在平台共受理5起劳动争议案件,已成功调解案件4起,及时化解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矛盾纠纷。二、社会经济效益一是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为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炼推广先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持续开展示范调解组织创建,总结和推广精诚团结组织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向各镇办转发创建活动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积极推荐,今年推荐王益区黄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作为示范单位创建,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铜人社发〔2023〕65号)文件要求,3月底及时在陕西省调解仲裁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完成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任务。四是加强多元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加强调解与仲裁、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何某因在单位受伤向王益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但公司不服,向新区审判庭提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在诉讼阶段,王益区仲裁委和新区审判庭在“总对总”数据比对后,举行了案件审理联席研讨会议,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争议。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法官和王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经过联合调解,终于就双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双方就何某工伤待遇赔付一事最终以16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撤回诉讼,仲裁当场出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调解书、双方就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三、存在问题一是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提高,但缺乏相应的维权法律知识。随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农民工维权意识已有所增强,但部分农民工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和施工单位名称,缺乏相应的维权法律知识,需加大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等活动。二是劳动者对调解仲裁的概念薄弱,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三是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率低,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动者到基层调解组织现行调解,但多数未能调解成功,劳动者最终申请劳动仲裁。基层调解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整改措施及时向基层调解组织分配案件,督促各镇办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在平台处理案件,避免积案和压案。加强调解与仲裁、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调解组织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纠纷,对调解不成争议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加强与法院、司法法律援助中心对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重点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破除因诉讼与调解仲裁衔接不畅给当事人带来维权壁垒,畅通维权渠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一是继续用好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及时向基层调解组织分配案件,督促各镇办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在平台处理案件,避免积案和压案。加强调解与仲裁、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调解组织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纠纷,对调解不成争议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加强与法院、司法法律援助中心对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重点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破除因诉讼与调解仲裁衔接不畅给当事人带来维权壁垒,畅通维权渠道。二是提高案件调解率。坚持“能调尽调”的原则,指导镇、街道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同调解员沟通案情,邀请调解员参与仲裁开庭审理的旁听工作,提高调解水平,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与法院、司法法律援助中心对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重点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破除因诉讼与调解仲裁衔接不畅给当事人带来维权壁垒,畅通维权渠道。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