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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11 11:17
单位名称 潼关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中小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并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住所 潼关县和平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赵蓬勃
开办资金 10.4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潼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87万元 15.0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中心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以来,我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立足“日常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有特色、创新工作求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的要求,围绕中心任务,服务发展大局,创新思路,科学谋划,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一、2023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1.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制定了《潼关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今年开展入企遍访活动3次,走访企业150余户。充分发挥“陕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向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政策查询服务,截止目前已注册企业5060户,注册率44.99%,位居全市第一。构建与多部门的协同机制,助力惠企政策落地,召开企业税务利润研习会、企业家精神大讲堂、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为民营企业“加油充电”。2.石料加工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周巡查和工作清单管理制度。年初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14份,组织召开石料加工企业专项会议13次,开展安全、环保巡查60余次。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了包村帮扶工作任务,开展义务为包联村植树造林、走访慰问贫困老党员等活动;完成扶贫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每月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五结合、五排查、五化解”各项工作,为群众办实事11件。二、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1.牵线金融机构与企业,促成银企合作项目12个,发放贷款2300万元,有效解决了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向上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个,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获批国家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2.组织开展了“一起益企”“中小企业遍访”“助企大讲堂”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6件。3.石料加工企业新征土地62亩,搭建物料棚3.63万平方米,硬化道路2.04万平方米,厂区绿化2100平方米,喷淋设施38组3200米,企业环保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待优化。2.民营经济融资困难依然突出。3.石料加工企业环保问题依然存在。(二)主要措施1.深入推进“三整治四提升”专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惠企政策红利。3、加强企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四、2025年工作打算1.扎实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全年开展政策宣讲会2期、专题培训2期,银企对接会2次;按期完成市对县考核指标。2.加强助企服务力度。完成培育规上工业企业1户,申报“专精特新”企业1户;按“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做好入库“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工作。每月按期完成经济运行监测及上报工作;维护好“陕企通”平台,及时处理分派企业诉求;继续完善企业项目库建设。3.规范石料加工企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干部包联制度。强化环保宣传与监管,着重巡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台账促整治,形成长效机制。要求企业按相关部门整改要求和时限无条件配合,保障整改目标如期实现。严格按照石料加工企业“十要、十不要”和《行业管理规范》提升管理效能,制定《加强石渣行业长效机制管理的意见》。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