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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3-11 10:10
单位名称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开设相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住所 咸阳市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8楼818室
法定代表人 王勃
开办资金 22.1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8.29万元 22.0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我单位在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1、2024年,区仲裁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约9400余人次,共受理案件1175件(线下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44件、线上“互联网+调解”平台受理纠纷案件531件),不予受理案件48件,涉案金额约1500万人民币,其中仲裁处理296件,调解处理772件,共计办结案件1116件,结案率95%,调解率69.2%。主要涉案诉由有确认或解除劳动关系争议、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加班或二倍工资争议等。2、区仲裁院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总工会、咸阳市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59号)精神,并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各类存在问题后,筹备成立陕西咸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陕西咸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筹备工作已完成。3、区仲裁院贯彻落实社区治理服务中心“三级三轮调解+专调委调解”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三三制”纳入日常工作机制当中,坚持首问负责,对于涉及劳动纠纷方面的案件进行主动问询,积极促成调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通过“三三制”纠纷化解机制,调处案件50件,已全部结案。4、区仲裁院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活动,根据人事部事业中心2024年业务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分批次参加第一期(南京)、第三期(成都)业务培训班,熟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把握劳动人事争议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评析典型案例,规范争议仲裁文书写作,提升用人单位自主预防和化解争议的能力,强化干部业务能力,提升日常工作效能,打造优秀、专业、规范、标准的仲裁队伍。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2024年,区仲裁院完成结案率95%、调解率65%的目标任务。通过“互联网+调解”的新型解纷模式,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采取微信、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便捷有效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区仲裁院为全面发挥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完善部门联动多元机制、提升协商调解服务效能,全力构建辖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按照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发《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5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成立了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对于劳动人事争议先调解后仲裁,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时效内结案效率,加大了案件处理调解力度,维护辖区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推动社保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三、存在问题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单一诉求案件数量递减,案件情况更加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案件调解处理的难度增加,仲裁员的整体理论知识储备及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因当事人双方互不配合,留存通讯地址信息有误,相关通知法律文书无法在时效内领取或送达,此类案件数量直线递增,案件办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快递重复送达、导致时限内结案困难;3、辖区大中型企业重大劳动争议纠纷预防、预警、疏导机制还有待完善。四、整改措施1、加大立案调解力度,接待时现场予以法律解释,帮助当事人进行疏导,力争以调解来化解争议,引导双方积极配合,遵守法律法规平等协商、和谐化解劳动争议,同时加大立案资料信息审核力度,通过法律资源利用率,有效降低案件数量的增长,进一步提升结案效率。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人事部等单位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学习班,同时内部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讨论,就近期案件疑难问题、典型案例、调解技巧、裁判标准等进行交流研讨,同时强化业务学习,稳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3、加大预防+调解的业务宣传。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进一步落实常态化开展仲裁员服务企业志愿活动,不定期深入辖区企业,仲裁员结合日常办案事例,向企业宣传劳动关系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政策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介绍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经验做法,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与企业管理层和劳动者面对面互动交流,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到企业和人民群众。提高企业及劳动者对《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规的认识,引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沟通协商机制,指导企业合法规范劳动用工,溯源治理、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区仲裁院在局党组的支持和领导下,成立了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和区仲裁院调解中心,目前速裁庭初具其形,已开展工作,调解中心正在完善之中。2025年拟完成对速裁庭和调解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实现硬件设施标准化、办案手段信息化,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同时依法依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仲裁庭,对涉及建筑工地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类案件,进行速办速裁,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对符合一裁终局类案件,应裁尽裁,减少劳动者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浪费,进一步提高时效内结案效率,维护辖区劳动关系稳定和谐。2、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明确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490号)文件要求,为提高仲裁文书送达质效,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采用秦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媒体公告送达。3、2025年,区仲裁院拟完成陕西咸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正常开展日常企业劳动纠纷调解,预防化解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营造合法、优良、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4、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辖区劳动关系领域争议案件进行办理,完成结案率95%、调解率65%的目标任务,维护辖区劳动关系稳定和谐。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2023年2月27日至2028年2月27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