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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07 17:10
单位名称 宝鸡市陈仓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供服务。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
住所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11号区市民中心3楼
法定代表人 付源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3万元 15.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1、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及时完成日常账务处理,及时和税务、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登账、分配、记账、核账准确无误。2024年,向财政申请专户基本养老金19010万元,申请财政代发资金2088万元,为全年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做好有力保障;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15912.70万元,职业年金征缴4998.93万元,归集上解4940.73万元;三批次完成转移及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记实资金申请、到账处理、归集确认等工作,共申请记实及转移资金1948.63万元。2、养老待遇发放及时准确2024年,我中心继续坚持“不拖一日、不欠一分、不漏一人”的工作标准,认真做好待遇核定、养老金发放工作。2024年,发放退休人员待遇38069.50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35685.55万元,财政代发三项2303.68万元,其他业务退费80.27万元。3、综合业务稳步开展今年共办理了222人在职转退休并核发了退休待遇;对267名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进行核定计发;对2023年12月--2024年11月办理的退休人员和调动人员共302人进行了年金记实;办理人员暂停缴费558人次,增员695人次,待遇暂停97人,在职人员信息修改89人次,税务个人缴费退费13人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31人次。4、社保基金管理巩固不断提升按照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社保基金管理督导和经办内控交叉检查、仲裁案件评查》的通知(宝人社函〔2024〕133号),根据实际情况,我中心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整治提升年行动各股室职责分工,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做好自查自纠,将自己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提出整改措施;重点岗位排查:对业务经办岗的初复审人员权限进行排查,因我单位实际情况临聘人员较多,但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故及时注销临聘人员账户权限,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将政治站位高、个人立场信念坚定的在编人员安排至重点岗位,设立互不兼容的系统岗位设置,形成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人员分配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能倒查。5、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时时推进我中心定期向经办单位通报待遇资格未认证人员,鼓励宣传引导待遇领取人员及其亲属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针对个别特殊群体,我中心通过和退休人员进行手机视频,确认生存状态,坚决杜绝死亡人员、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等行为,防止基金流失。截止12月底,退休人员年检认证应认证4642人,已经认证4636人,完成率99.87%。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通过全体干部职工一年的努力工作,截止12月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8%。每月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进一步保障干部合法权益。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税务养老保险欠费数据掌握不及时,养老保险移交税务征缴后出现的欠费情况业务经办系统无法及时体现出来,导致个别单位不及时在税务申报养老保险;同时,单位经办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业务时,税务工作人员操作频频出错,导致信息数据无法在养老经办系统中进行实收,增加了退费业务,也导致了经办单位相关业务办理滞后;后期,将继续加大参保单位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四、2025年工作谋划1、持续对业务系统推送的欠费数据进行催缴工作,及时与单位经办人沟通协调,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2、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将社保基金领域警示教育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经常开展廉政教育,不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3、对全区参保单位开展稽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业务办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4、推进“不见面服务”业务办理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