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咸阳市>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5-03-04 09:05
单位名称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住所 咸阳市玉泉西路环保大楼
法定代表人 古旭荣
开办资金 11710.3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430万元 8615万元
网上名称 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公益 从业人数  8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开展业务情况:一是聚焦中心,精准发力,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市支队以大气污染治理为中心任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组织开展了涉大气、水、土壤、固危废、排污许可、核与辐射等28类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3508人次,检查企业858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714家,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82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237件,处罚1617.16万元;办理“五类”案件20件,其中涉刑事移送公安立案1件。市级出动执法人员1839人次,检查企业642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99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件,处罚206.75万元;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约谈企业7家,发出督办提醒文书25份,向分局移交违法问题线索113条。二是突出重点,改善进位,推动部省重点工作任务整改落实。一是推进部、省环保督察、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问题整改。组织推动生态环境部11轮次大气监督帮扶反馈454个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411个,完成率90.5%,反馈立案查处问题76个,已立案查处55个,立案查处率72.4%;组织推动省大气监督帮扶20轮次反馈1345个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1287个,完成率95.6%,反馈立案查处问题136个,已立案查处119个,立案查处率87.5%。对生态环境部4次督办的50个涉及监督帮扶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向交通部门移交问题线索4条,向纪检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条,向分局下发交办函4份。先后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二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支队牵头的14家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三是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围绕涉气污染源违法、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了“2024利剑治污”专项行动,共排查企业4439家次,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65件,处罚329.2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刑事受理案件1件,市级发布典型案例11件,其中被省级8件采纳发布;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2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26家机构存在违法问题,已立案查处26家,处罚178.563万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5个大宗固体废物违法堆存点开展联合“双随机”行动,发现12个问题,所有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清废行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咸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抽查排口52个,发现问题28个,移交属地分局4个,完成整改18个,正在整改6个;二是开展“清废行动”,确认辖区内56个点位,向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交办,并按要求完成了全部点位的整改;三是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企业32家,发现24家45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42个,3个突发应急事件收集能力不足问题交由相关分局督促落实。五是着力优化群众信访投诉办理机制。2024年,市级共受理、办理群众信访投诉368件,平均受理时长降为2.15天、同比缩短16.67%,平均办结时长降为5.8天、同比缩短20.77%,指导县区对4个信访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共计22余万元;向4名举报人发放奖励2500元,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六是大力推行“智慧监管”,积极推进执法数智转型。一是筹措资金为全市执法队伍配备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等206套执法装备,组织执法装备培训及比武竞赛,提升了执法人员快速发现、查处深层次、隐蔽性的环境问题的能力,目前运用新装备开展执法检查1328家次,发现环境问题432个,办理案件13件,罚款65.35万元;二是先后建设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涉气排污单位设备用电工况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及动态管控系统、生物质禁烧热成像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项目,为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信息化监管水平、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科学化决策、精准化监管的科技支撑;三是持续加大非现场监管手段运用,坚持带着线索查问题,提高执法精准度,秋冬防期间利用自动监控、用电监管推送异常线索142条,对未落实管控措施的26家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封;四是推行“环境码”平台试用,探索“远程‘码’上”监管,对1737家企业生成了“一企一码”,通过扫码即可实时查询企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及环境业务等信息,实现了“码”上可查,“码”上监管,“码”上服务全覆盖。七是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包容审慎执法。落实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政策措施,更加主动服务、支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同时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强化分类差异监管,精简优化任务、持续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积极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数据比对,2024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数量同比下降5.9%,检查企业数量同比下降9.3%,全市办理免予处罚案件28件,同比增加5件,免罚金额98.9万元,同比增加9.8万元。通过加强守法服务,强化正向引导,有效提高了企业自觉守法的内生动力。二、取得社会效益参加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竞赛,取得团体三等奖,个人3项奖项,并已被省厅推荐参加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的评选。副支队长介维锋同志带队参加生态环境部第12轮次监督帮扶工作,取得了位列前8名的历史最好成绩。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日常工作任务繁杂,有时出现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状况。在学习形式上存在以领学文件讲话、传达上级部署要求为主,结合干部思想实际坚持融合工作实际方面做的不够,有的干部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悟透,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二是对一些重点工作计划准备不够,高效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开展调查研究还不经常,对一些影响工作进度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三是市县两级执法机构权责界限还不清晰,控制重复执法检查的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应由局机关相关科室牵头承办的行政监督管理任务,多出现转移执法支队或大队牵头承办组织的情况,把大量的人力精力投入到非执法业务工作中,不但加重了执法工作负担,而且还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把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丰富党建融合渠道和模式,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和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增强学用结合、学用转化能力,做到严格管理和激发活力并重,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执法方式,坚决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三是按支队及县区大队“三定”职责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做到权责相配、层级责任明确,保证市县两级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五、2024年工作计划(一)围绕中心任务,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执法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生态、排污许可、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等全要素执法检查,突出重点行业企业,聚焦突出区域点位,着力重点时段,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二是全力推进渭河干流(咸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渭河干流(咸阳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三是加快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清单化调度,扎实落实督察问题整改。(二)多措并举优化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一是持续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式。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等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推行清单式执法,提高“六查八看两记录”的运用技能。三是强化执法联动协作,不断构建公检法环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紧密型共同体。四是加大帮扶指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五是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快培养一批执法尖兵。六是完善执法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