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凤翔区环境监测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凤翔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 |
住所 | 宝鸡市凤翔区南环路 | |
法定代表人 | 冯军奇 | |
开办资金 | 28.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89.4万元 | 90.48万元 | |
网上名称 | 凤翔区环境监测站.公益 | 从业人数 12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监测质量严管细抓。凤翔区环境监测站取得资质能力后,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质量体系运行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工作,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监测工作。共出具监测报告48份,上岗证自认定报告8份;7月份,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面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8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和专家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并上报销号;9月、10月分别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能力考核和2024年县(区)站“水中电导率”能力考核,均取得考核“满意”结果。(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参加局党组开展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活动。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监测等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参加省、市业务知识培训;参加2024年上岗证考试,6名人员考取45项(次)项目资格;开展监测业务研学活动,撰写《凤翔区2020-2023年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等论文、调研报告6篇,其中3篇获得“学术金秋”优秀论文三等奖,1篇获凤翔区“推动六个大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大调研活动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三)水质监测按时进行。一是每季度对白荻沟水库,每半年对范家寨饮用水源地、虢王镇区地下水水源、长青镇区地下水水源进行监测分析并公开;二是对凤翔区小韦河凤翔出境断面、东风水库上游东干河、中干河和西干河等开展监督性监测,自7月开始,每天对小韦河凤翔、岐山、扶风段12个监测点位采样、送样,随时对东风水库坝下等水质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四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状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随时对局和执法大队在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或采集的废水进行监测分析,监测结果及时通报;三是成立课题领导小组,编制《宝鸡市凤翔区小韦河宋家村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与风险现状调查实施方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进入省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库;四是现场勘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9个污水处理站进行水质监测,按市局安排任务对麟游3个、陇县9个、千阳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来样进行分析并报送结果;五是每季度对一般监控村横水镇洛村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河流入境断面、农村面源控制断面、地表水水质河流出境断面、湖库水质等开展监测工作,按时完成上报;六是配合省、市完成对国家“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凤翔区彪角镇上庄村地下水监测采样及周边环境问题整改。11月按省市要求,上报“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点位、长期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点位;七是对凤翔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水质调查监测采样;八是监测宝鸡市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经现场勘查凤翔区姚家沟镇水体已完成整治,现场无水,不具备采样条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并及时报送。(四)大气监测全面加强。一是每周对2个省控城区、1个省控工业园区、每月对10个市控镇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长青工业园区VOC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周边环境保障、数据审核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自动站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二是每季度对凤翔区10个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运维质控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核算支付运维费用;三是每日、每周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每月向大气办上报月报表、优良天数、年度完成率和在全市各县区、各镇街中的排名情况。2024年凤翔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6天,优良天数达到318天,优良率86.9%,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0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6,同比改善2.5%;空气质量六项污染指数呈现“四降两升”趋势。其中,PM10浓度60μg/m3,同比下降3.2%;SO2浓度7μg/m3,同比下降12.5%;NO2浓度17μg/m3,同比下降5.6%;CO第95百分位浓度1.1mg/m3,同比下降21.4%;PM2.5浓度35μg/m3,同比上升2.9%;O3-8h第90百分位浓度140μg/m3,同比上升2.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3天,同比减少3天。空气质量连续五年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四是在局办公楼楼顶设置降尘监测点,对降尘进行逐月连续AB缸监测,2024年月平均降尘量为3.4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32.7%;五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82台、柴油货车118辆;六是每季度对垃圾填埋场无组织废气、填埋气体、地下水、废水、对辖区VOC排放企业、所有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科室。利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联合大气办、执法大队对涉VOC排放企业抽查监测。(五)噪声监测按期完成。凤翔区声环境功能区综合评价昼、夜间噪声达标率分别为83.5%、91.5%;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01个,2024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7dB(A),总体水平达到二级标准(50.1-55.0),评价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0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1.9dB(A),达到一级标准(≦68.0),评价为“好”。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选点及前期准备工作,选定区物价局家属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2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目前已建成试运行。(六)自行监测推进有力。督促排污许可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健全责任追溯制度,企业对排污状况和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完善2023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制定2024年自行监测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联网公示。11-12月市局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报告。(七)统计数据真实有效。一是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对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数据整理核算,编制《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环境质量公报》,反映凤翔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公示;二是开展环境统计工作,对涉及单位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按时真实填报2023年度统计数据,核查后及时提交;三是严格审核,更新上报2024年统计名录库;四是更新2024年度污染源普查等各种监测数据。(八)执法监测协同联动。配合完成执法投诉监测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疑似违法行为,执法监测人员对污染源综合分析研判,对排放的污染物采样取证分析。通过监测执法双轮驱动,形成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参与开展东岭熄焦池补水口、西凤酒城污水、群众噪声投诉等执法监测。(九)全局工作积极参与。对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厂界周边实地踏勘,选取监测点位,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及时上报市站。对省厅安排的13个自然生态点位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参与省委环保督察、铁腕治霾、文明城市创建、包抓小区、执法投诉监测、秸秆禁烧、重大会议筹备等多项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4年我站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全年共进行了4次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2次地下水水源地监测,2次虢王镇区供水工程水质监测、2次长青镇区供水工程水质监测,12次地表水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等月度水质监测,12次降尘监测、4次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网站公示、4次农村环境质量(水质、空气)监测、4次垃圾填埋厂废气、废水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较去年有所改善。101个城区区域噪声、10个路段交通噪声、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80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场勘查,2个省控城区,1个省控工业园区及10个镇级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良好,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6天,优良天数318天,优良率86.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6,同比改善2.5%,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82台、柴油货车118辆,对VOC排放企业进行了监督性抽测等。为环境管理搞好服务工作。全站4名同志顺利通过省厅上岗证考核。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监测业务培训较少。监测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不能全面掌握监测业务知识等问题。2.能力建设仍很滞后。虽取得资质认定证书,但实验室面积较小、大气监测方面仪器欠缺、现有设备老化严重等,距离标准化实验室还具有一定差距。3.监测工作人员偏少。监测站编制12人,在岗仅有6人,做样、数据审核等方面重叠交叉,严重制约监测扩项能力。(二)改进措施1.鼓励全站人员采用集中学习、自学、交流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加强监测业务技能,适应监测工作需要。2.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按照标准化要求,添置监测仪器设备,有效提高监测业务技术水平,全面开展监测业务。3.完善监测人员队伍,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更好服务广大群众。四、2025年工作计划1.加快监测能力建设。抓住《凤翔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列入省级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库机遇,争取监测站实验室升级改造,为全面开展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及噪声三大类的监测工作奠定基础,达到《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估指南(试行)》重点县(区)要求。2.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做好3个省控县级和10个市控镇级空气自动站和长青工业园区VOC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及周边环境保障工作。定期做好区域内河流断面、饮用水源、声功能区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3.推进监督性监测工作。定期对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涉VOC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供监测依据。4.开展技术研讨活动。对接省市监测站,参加监测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分析臭氧、颗粒物超标等环境问题。5.抓好自行监测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检查和数据联网,严格审核自行监测方案,按时公布自行监测数据,达到联网公示率要求。6.强化业务学习。利用培训、检查、参加会议等机会,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加强新招录人员监测业务培训,考取监测项目资格,提高技术工作水平。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单位名称:凤翔区环境监测站证书编号:222712054016发证日期:2022年7月6日有效期至:2028年7月5日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