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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环境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3-03 09:26
单位名称 汉中市南郑区环境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察保障。环境保护与监察管理。
住所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西大街水井巷4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晓玲
开办资金 33.47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4.45万元 35.62万元
网上名称 汉中市南郑区环境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2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没有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秦巴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356余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企业(个户)204余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起,收缴罚款115.17万元,查处办结环境信访投诉59件。辖区16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除一家企业长期停产外,其余企业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均正常运行。(二)涉气污染源执法监管情况。一是根据冬防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重点管控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督促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督促1家陶瓷建材企业、4家页岩砖厂和2家石灰生产企业落实了错峰生产减排措施。二是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监管,辖区4家小型印刷厂除1家自行停业外,其余3家均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2家涉及喷涂工序家具制造企业,均配备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三是加强加油站和汽修行业监管,按照臭氧管控有关要求督促辖区38家加油站、17家涉喷涂机动车维修厂(店)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四是督促重点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治理,汉中中梁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制定的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治理方案已实施包装车间、原料库、原料输送等工序粉尘排放治理改造工程,汉中胶东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长年停产已自行拆除供电等设备,陕西龙岗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设备提标改造。五是开展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排查摸底建立了重点区域81家企业分类监管清单,督促6家污染源企业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六是顺利完成2家企业环保绩效升级评定工作。(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涉铊涉重金属重点企业、尾矿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持续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辖区涉铊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锌合金生产线、锌冶炼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已于2022年7月全线停产,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铊元素数值均低于标准限值;辖区原有尾矿库4座,其中3座尾矿库2022年12月经南郑区人民政府同意完成闭库销号;汉中市天鸿基矿业公司大石板沟尾矿库已于2025年1月13日由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调出环境监管清单。南郑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长沟湾尾矿库2021年至今处长期停运,2023年12月由区应急管理局监督完成了“一库一策”治理;辖区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汉中海棠磷化有限公司、陕西长空齿轮有限公司、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东方航空有限公司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均按要求制定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土壤污染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市局评审备案,并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和土壤污染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所测特征污染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四)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情况。对全区16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48家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随机抽查17家,检查的33家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主要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一致,均不存在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情况,制定有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了自行监测,按要求提交了执行报告,建立有环境管理台账,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了排污信息,未发现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情况。对个别企业存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排污口标识、环境监测信息未及时公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要求立行立改。(五)建设项目及畜禽养殖执法检查情况。对市级审批的7个建设项目、分局审批的26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执法检查,其中9个建设项目处于建设阶段,2个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其余22个建成投产建设项目分别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了排污登记,完成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行业“乱排乱放”排查整治,建立了4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环境管理台账,4家养殖场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手续并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其余45家养殖企业(户)按照要求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49家养殖企业(户)均属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全部填报了排污登记表;对个别畜禽养殖户存在养殖粪污收集处置不及时、不规范,消杀除臭频次不够等问题,指导督促进行了立行立改。(六)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督促指导纳入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等信息填报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要求,对66家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等情况开展了全覆盖现场检查考核,涉危险废物单位考核评估均达标。(七)持续开展移动源执法监管。2024年以来联合区交警大队在南郑大道、龙岗大道等车流量大的交通干道采取现场设卡、沿途巡查等方式,对农用车、渣土车、砂石车、柴油重型货车以及其他明显存在“冒黑烟”的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共开展路查路检43次,抽检重型柴油货车机动车1450余辆;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120辆,对检测不达标的18台机械督促限期进行治理维修;完成5台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治理任务。(八)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环境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对辖区汉中海鑫置业有限公司、汉中市君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汉中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逐一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外检环节上传照片不规范、重型柴油车检测线移动摄像头使用不规范、视频监控时间不同步、采用自由加速法或双怠速法检验车辆落实授权审批等问题指导开展了规范整治。对2家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M站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为排放不合格车辆出具虚假维修证明、违规销售作弊器、非法改装或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的问题。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2024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4天,濂水河、冷水河、朱家坝、福成河水质保持河流地表水Ⅱ类,红寺湖、南湖水质保持湖库地表水Ⅲ类标准,大河坎水厂石拱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40吨、20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150吨、5吨。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专业系统化业务培训学习较少,个别人员环境执法监管业务能力偏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新要求。2.改进措施制定全年学习计划,邀请专业人员授课,不断提高全员环境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不断提升环境案件办理质量。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和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按照行政执法审核要求,不断规范现场检查执法、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档案、案卷归档工作,指定专人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严格杜绝档案资料、案卷收集归档混乱的事件发生。(二)继续做好环境信访投诉查处工作。加强全国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陕西省信访信息系统、生态环境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民情直通车”系统等信访平台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办结回复群众信访投诉。(三)持续做好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责,继续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检查、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秦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