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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5-02-27 15:04
单位名称 汉中市南郑区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1、办理公证事物、出具公证证明;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住所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北大街26号
法定代表人 邱静
开办资金 77.0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0.76万元 28.25万元
网上名称 汉中市南郑区公证处.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没有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建设。结合《全市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坚持每周例会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了全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改进作风,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二)抓管理,规范内部制度管理。一是要求公证人员严格遵守《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公证人员守则》《公证接待制度》《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公证员的执业行为,使公证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收费标准,做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坚决抵制不当竞争的低收费乱象,力争正本清源。(三)保障公证案件高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机构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窗口之一,其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证部门的形象甚至是司法部门的形象。我单位公证员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能牢固树立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热情服务、利民服务、高效服务。一是严格依法开展公证业务,不超出法定的公证业务范围办证,不超越法定的公证职能办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办证,不违背公证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办证,不办人情证、关系证,对不符合办证要求的公证申请坚决拒绝出证。二是实行案卷轮流互查制度,及时发现办证过程中的遗漏之处,也能及时指正他人办证过程的不合理之处,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及时查漏补缺,避免出现错误。三是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证、谁负责”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公证质量。(四)积极履行公证服务职能,推动公证服务便民利民。牢固树立法律服务意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减证便民措施,聚焦缩短办证期限、精简证明材料、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继续推进公证线上业务系统应用,按照受理、办理、审批、制证、送达、归档公证办证全流程线上办理。以事先咨询、充分沟通为前提,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推动线上办理和线下服务相融合,充分利用公证办证系统联网核查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路”。二是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内的公证事项(事务),只要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尽量让当事人只跑一次。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酌情减免公证费用。三是在不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公证事项中,逐步推行公证当事人承诺制;增加缴费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等多种电子支付方式缴费;改进文书送达方式,利用EMS邮寄公证书,方便群众领取公证书。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96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7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南郑、平安南郑做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参与区水利部门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渔业资源环境、水生态的保护意识,让公证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经济效益:增加区级非税收入15.7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受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和本地经济萎缩的影响,我区公证工作总量难与发达地区公证总量相比,公证业务办证数量及收费呈严重下滑态势。二是公证员少,拓展新型业务能力不足。(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以人为本、以法为准、诚信公平、优质高效”的办证理念,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二是积极与区人社局、区委编办沟通协调,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增加公证员数量,积极开拓新型业务,拓展证源,充分释放公证发展新活力。下一步工作打算“家事公证无小事、公证服务不止步”。2025年,我单位将持续创新便民举措,打通公证服务“最后一公里”,强化公证为民的职业理念,把公证服务真正送到百姓家。(一)加强与区相关单位工作对接。进一步加强与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区婚姻登记处、法院、检察院及企业的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并与其他信息数据资源对接,按照“资源共享、依法依规、优势互补、高效便捷”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切实将为民服务落到实处。(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严格落实《关于在公证行业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及《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指导意见》,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内的公证事项(事务),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尽量实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并严格按照办理期限出具公证书。(三)加强公证工作新闻通讯宣传加大公证案例的收集、编撰、报送,依托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汉中日报、政府信息网、南郑广播电台等媒体,加大对公证以案说法、公证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扩大公证工作的知名度和业务知识的普及,推广“公证+领事认证”联动服务,实现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公证机构执业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8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