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麟游县> 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2-19 15:17
单位名称 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1、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等有关法规、条例的宣传实施;2、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对象的核查、审批、发放工作;3、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发放工作;4、负责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住所 麟游县市民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 王谏甫
开办资金 1.4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麟游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万元 2.45万元
网上名称 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于2024年10月16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王磊变更为王谏甫。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主动发现救助机制,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分类施保、渐退帮扶、重病重残、慢性病患者、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单人保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紧盯特殊困难群体,全力提升特困人员管护水平。加大摸排力度,重点对农村家庭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员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等,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多措并举,积极化解群众急难。1.创新救助模式。强化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制度。优化救助流程,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综合运用临时救助、同舟工程、大病救助、一揽子意外保险等救助手段着力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丰富救助方式。指导南坊社区开展融救联助“集成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探索开展“资金+服务”模式,引导爱心人士、慈善组织开展特殊个案救助、关爱服务等服务类救助,延伸救助链条,提升救助温度力度;制定印发了《麟游县关于积极推行“一次申请、分类救助”实施方案》,积极推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工作“多合一”,实现“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分类实施救助”。3.畅通救助渠道。印制宣传彩页和宣传袋,对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及网上申请救助、电子授权、“智慧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进行全面宣传,积极推广“宝鸡救助通”和“宝鸡民政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展社会救助“掌上办”服务。发挥村级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及时访潜在救助对象,准确掌握村民遇困情况,积极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四)扎实推进“两项”救助试点,不断推进工作落地落细。1.认真开展“一站式”社会救助集成试点。制定印发了《麟游县“一站式”社会救助集成试点方案》,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镇政府、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便民高效、集成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从兜底保障向提质增效转变,分类申请向一次申请转变,“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资金救助向需求救助转变。2.积极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改革。认真开展调研,以两办名义制定印发了《麟游县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全县实际,探索放大“托养服务”“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大病医疗”“情暖夕阳”“结对帮扶”等六种举措,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五)强化数据赋能,助力乡村振兴。1.依托大数据加大分析筛查力度。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每月与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督促各镇对弱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群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救助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2.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监测数据比对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其家庭变化情况,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人口中弱无劳动力人群等开展常态化摸排走访,掌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建立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3.坚持“凡进必核”的原则,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对象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救助对象精准度。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今年以来,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43人,退出282人,保障率巩固在5%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年为1802户343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151.13万元;为88户140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04.56万元。今年新增特困供养对象25人,自然减员32人,全年为182户186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费178.33万元,照料护理费48.34万元,218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费和照料护理费226.17万元。将11名患有精神障碍的委托专业医疗机构托养、治疗和日常照护,共发放供养费8.22万元,照料护理费2.73万元。今年共实施救助235户655人,发放救助资金101.79万元,其中:县级救助19户57人,发放救助资金55.04万元;镇级救助216户598人,发放救助资金46.75万元。2024年全县共有三类人员1693人,纳入保障范围987人,其中:纳入低保913人,特困供养24人,临时救助48人,孤儿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人,保障率58.3%。今年累计与卫健、残联、人社(医保)等部门累计比对数据信息28万余条,向市民政、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医保)等部门推送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信息数据1216条;开展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620户2007人,对160人预警对象进行了逐一核实,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中心圆满完成了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改进措施针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1、进一步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利用深入基层的机会,并发动村级民政协理员及群众,积极发现困难群众,及时给与救助。四、2025年工作计划(一)加强党的建设。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养,持续转作风,提效能。(二)精准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率巩固在5%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加大摸排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做到“应养尽养”。持续提升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对象监管和日常照料护理水平。(三)持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以及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救助模式,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着力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问题。(四)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住建等相关部门实施专项社会救助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五)抓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坚持“凡进必核”的原则,对每一名新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六)抓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和“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加快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力争在省市有位次。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并轨实施。(七)加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督考核。深入各镇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