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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2-19 09:43
单位名称 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保护野生动植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业务范围:负责眉县境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具体工作,并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控检测等工作。
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城投大厦东楼7楼
法定代表人 李军平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眉县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0万元 31万元
网上名称 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以来,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在县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物保护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开展了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主题宣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等工作,按照局党组工作安排,现就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工作2024年,我单位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完成了:(一)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识保护中心依托“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古树名木宣传周”等公益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制作展板、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白起公园、张载广场、沿山4镇及村组和营头中学等地方开展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展板、车载广播滚动播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知识。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2场次,制作横幅6条,展板10面,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份,发放宣传手提袋1500个。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关心、关爱野生动植物和保护古树名木的认知。(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面保护中心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国有林场等单位,深入开展执法活动,截止目前,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5人次,出动车辆11次,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徒地、商超市场、人工繁育场所11次,检查林区面积81公顷、护林站13处,未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发生。1、积极救助受伤、迷途等野生动物,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健康安全。保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了有效救治野生动物,确保做到群众第一时间来电,第一时间处置,防止因野生动物下山对群众带来的危害,随时待命,及时处置。截至目前,共救助猫头鹰、豪猪、猪獾等野生动物22只。2、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检查。为了确保我县林麝人工繁育产业依法依规经营,保护中心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检查,截止目前,对全县5家人工繁育企业开展常规检查5次,检查人员15人次,确保养殖场所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安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每季度向市林业站上报林麝人工繁育情况,谱系记录、存栏数量、逐级审核调运情况。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殖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养殖企业,我中心将逐级上报按相关要求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3、“2024清风专项行动”再发力。县林业局牵头联合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眉县“2024清风行动”的通知》。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国有林场等单位,深入开展“2024清风专项行动”工作,累计,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地、市场和人工繁育场6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巡逻巡护等行动,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确保我县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4、强化源头管控,筑牢保护防线。依托县林业局智慧林业云平台,通过对国有林场13个管护站工作人员和34名天保护林员安装巡护林长制APP,实现了护林员巡护轨迹实时动态可视监测,对巡护中发现的乱捕乱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及时上传、快速反应,严防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发生。5、加强监测保障生物安全。为了确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技能监测设施运行顺畅,定期对安装在林区的87台红外线实时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收集数据,收集到野生动物活动数据356兆,红外线实时监测到野生动物408次,拍摄到的野生动物有豹子、羚牛、林麝、黑熊、虎鼬、豪猪、野猪等。并坚持工作日内每天向省疫源疫病防控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6、受理野生动物鹦鹉人工繁育行政许可1起,已按程序上报,市林业局于11月12日对人工繁育场所进行了现场审核。(三)野生植物保护方面1、为了确保全县古树名木资源安全,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保护中心及时落实林业局的安排与全县8个镇街签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2、常态化开展古树名木巡查检查16次,其中,开展特级古树名木巡查检查11次,一级古树名木巡查检查3次,二、三级古树名木巡查检查2次。3、根据市绿化委员办公室要求,我县印发了《关于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的通知》。保护中心对全县范围内的城乡散生古树进行全面补充调查,对已认定的89株古树名木资源信息进行更新检查,对新增的63株古树名木及时进行了登记,并填写了每木调查表、古树名木清单、古树名木目录、古树名木分树种株数统计表、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分类一览表等信息。截至目前,全县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已全部完成,调查古树名木152株,其中,已认定的89株,新增的63株,现已上报市局等待审核。通过调查进一步完善了古树名木的基础资料和档案资料。4、开展古树名木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中发现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异常、病虫危害严重的古树,积极联系专业机构,采取无人机高空喷药的作业方式,对全县46株出现病虫害的古树进行消杀工作,确保我县古树免受病虫危害。(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方面1、争取了2024年中央财政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建设项目,争取到位20万元,并通过市局评审,目前项目正在准备阶段。2、申报了2025年省级古树名木保护项目,计划投资30万元。3、申报了眉县2025年羚牛等野生动物危害监测防控与补偿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保护中心按照局工作安排,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学习中国工作党纪律处分条例,约束干部作风和行为规范,定期利用微信群发送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学习能力,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加强沟通交流,讨论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我中心虽然人员配备少,但是我们是一条心、一股绳,始终以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资源为出发点,做好本职工作,锻炼干部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眉县林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存在的问题1、是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较少,保护工作压力大;2、是缺乏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专业知识;3、是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方面还需再发力。(二)改进措施1、大力争取上级项目工程,用于完善设备、救助、技术等工作的开展;2、继续加强学习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知识。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25年,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将严格落实林业局工作的安排,贯彻中、省、市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方面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疫源疫病检测防控等工作,持续加大宣传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检查及联合执法活动等,建立完善全县古树名木资源档案,维护我县古树名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作为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职,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牢固树立保护理念。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进林区、进景区、进村镇、进校园、进社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古树名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宣教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不断提升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和行动自觉,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三)进一步强化清查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继续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要部位和重要场所,尤其是秦岭野生动物栖息地、沿山村组、饭店、道路、站点等部位反复巡护排查,对摸排出的线索,集中优势兵力、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破案攻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切实增强打击威慑力、执法联动力、整治辐射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战果。(四)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保护成果。修订完善我县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总体规划,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加快生物多样性廊道的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全面提升监管监测水平,实保护好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被宝鸡市林业工作中心站授予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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