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吴起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全县药品采购工作服务。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负责医疗机构药品款专户管理、差价补助资金核拨工作;负责配送企业备案考核及药款结算工作;负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店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工作。 | |
住所 | 吴起县医保办公楼6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吕奋仁 | |
开办资金 | 28.9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吴起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万元 | 19万元 | |
网上名称 | 吴起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1、持续推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坚持集采药品和非集采药品双线并行平台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网采率达到100%。并全面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重点围绕国家药品集采政策实施,积极开展了第三批第三年续签、第四批第三年续签、第九批集采等16个批次、411个品种、755个品规集采药品采购使用工作。各批次集采药品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引导鼓励医疗机构执行采购使用集采药品的积极性。及时召开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工作会议,落实宣传集采药品进医保定点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五统一”政策规定和要求,重点以经营规范、信誉度好、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支出大且使用规范的职工门诊统筹、慢性病、特药医保定点机构遴选,初选核定5家医保定点机构为我县第一批集采药品“三进”机构,已上报市局进入公告阶段。严格落实公立性村卫室“以镇代村”药品采购工作。不断推动集采政策提质扩面,切实让患者享受到改革的政策红利。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县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除麻醉药品)价值共5215.90万元,其中,非集采药品价值3817.37万元,集采药品价值1398.54万元,集采药品占比26.80%%。县财政应拨付药品差价补助资金782.39万元。2、持续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认真组织开展静脉留置针、敷料、人工晶体、脊柱类耗材、心脏起搏器、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等20个批次的带量采购工作,科学合理报量,按规定采购周期完成医用耗材采购任务,截止2024年12月底采购使用集采医用耗材价值201.68万元。3、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和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要求,持续做好我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吴起县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制度要求,全流程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情况及落实集采相关政策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季度集采药品采购和使用通报制度,对采购任务完成滞后的品种提出预警和通报,今年已发通报4次,进一步规范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工作,确保批次集采药品耗材在规定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使用任务。医疗机构定期召开药事委员会,研究批次集采药品耗材进院使用工作,大力宣传集采药品耗材集采政策,提高临床大夫使用集采药品耗材积极性。医疗机构建立了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工作台账,实行“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集采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情况。4、加强配送企业管理。按照《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政策的通知》(延医保发[2021]8号)文件、《延安市药品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延医保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承担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是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入围企业。严格落实配送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制定了备案管理、账务核对、结算流程管理制度。并对2023年度药品配送企业开展集中考核。通过医疗机构反馈,现场查看、配送企业自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围绕药品配送率、及时率对配送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量化考核,促进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的业务沟通和运行。5、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按照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医保发[2024]8号)文件精神、县级3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范围、触发机制、项目报价、项目初审工作上报市局,有效医疗项目调价报价已通过市局审核,共涉及24个科室、172条医疗项目。调整执行了通用型医疗服务注射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执行了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个批次,集中开展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和运行。6、开展医保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按照《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1季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排,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我县42家定点零售药店涉及的相关品种进行了核查处置。各定点药店执行风险品种售价不得超过我省众数限价原则,及时调整文件规定药品(西药10个、中成药10品种)销售价格。并通过电子屏、明码标价等有效的方式进行药品价格公示。县医保部门逐步探索实行定点药店医保目录药品备案、比价监测管理,使老百姓能及时掌握药品价格,便于择优选择购买,保障老百姓买到良心药、放心药。7、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回款结算工作。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累计欠款数额较大问题,不定期督促医疗机构按时足额上缴药品款,力争使药品欠款控制在库存药品金额的150%以内。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截止2023年底累计欠款3126.00万元,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计采购药品价值5215.90万元,上缴药品款总额5427.01万元,累计欠款2914.89万元。2024年1月至12月份向配送企业支付药款5490.18万元,其中非集采药款4230.21万元,集采药款1259.97万元。拨付医疗机构药品差价补助资金820.69万元。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县委开展“三个年”活动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服务能力。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教育党员干部职工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严的纪律推进工作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深入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开展调查,查摆问题,整改问题,有力促进全县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工作健康规范运行。二、社会经济效益1、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行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实施和零差率销售政策,集采药品医用耗材以量换价,降低药品价格,减少流通环节。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让政策的红利惠及广大居民患者,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控制群众医药费用负担。3、开展医保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监测工作。通过电子屏、明码标价等有效的方式进行药品价格公示。使老百姓能及时掌握药品价格,便于择优选择购买,保障老百姓买到良心药、放心药。三、存在的问题1、医疗机构存在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不能够及时更替,部分非集采药品使用量过大。2、医疗机构历年药品欠款数额过大,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及时上交药品款,欠款总额控制在药品库存的150%以内难度较大。3、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量较小,致使部分集采药品配送不到位。4、医疗机构未能准确把握年度使用量和医保药品相关政策调整,导致部分药品因报量不精准,任务量无法按期完成。四、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国家集采政策的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标语、价格公示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集采药品耗材采购工作,使临床一线大夫提高认识,让患者能够认可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2、加强对医疗机构集采报量的业务培训,在报量过程中按照需求报量、按照政策报量,使报量工作高效化、合理化。3、强化医疗机构药品回款工作,控制备案采购药品在年度采购总额5%以内,欠款总额不超过库存总额的150%。建立医疗机构回款长效机制改变以往按时督促上交药品款的方式。4、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各批次集采药品、医用耗材落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季度通报完成情况。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完成集采药品周期内的约定采购量。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医保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集采政策,按照成熟一批、落实一批的原则,推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着力提高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工作提质扩面。2、落实医疗机构执行集采政策主体责任,围绕部分医疗机构对国家集采政策不熟悉,执行集采品种数少,部分同通用名集采药品未能及时替换、同类药未能进院采购使用,非集采药品使用量过大,部分集采药品耗材报量不准确、采购序时进度缓慢、采购周期未能完成采购任务等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和引导使用工作。3、按照《延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办法(试行)》精神,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控动态管理,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机制,逐步形成体现医疗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4、加强配送企业管理,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提高药品配送率和及时率。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历史药品欠款的促缴工作,力争药品欠款控制在药品库存150%以内的合理运行区间内。5、加强医保定点机构医保目录药品价格监测和价格公示管理工作,探索实行药品价格量价比价管理,使广大居民及时掌握药品价格信息,便于择优择廉选择购买良心药、放心药。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