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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22 09:52
单位名称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
住所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市民中心
法定代表人 景军民
开办资金 37.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18万元 15.68万元
网上名称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区医保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2024年,我单位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医疗、生育保险等方面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2024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8727人;城乡居民参保313306人。(二)清算职工住院7078人次,医疗费3297.97万元,核报2418.35万元;城镇居民住院53647人次,医疗费35578.2万元,核报13307.57万元;零星住院职工68人次,医疗费55.56万元,核报19.12万元,居民358人次,医疗费272.45万元,核报95.49万元;审核职工普通门诊267403人次,拨付896.97万元,职工定点药店购药260757人次,医疗费1425.8万元,拨付1373.74万元。审核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两病、特药门诊106690人次,核报1410.36万元,职工慢性病、特药门诊25083人次,核报794.26万元;审核城乡居民门诊统筹145402人次,核报420.50万元;审核生育医疗费(零星)245人次,核报45.13万元;审核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107人次,核报163.7万元;受理医疗救助39人次,报销6.99万元。(三)截止12月26日,全区实际参保303264人,占去年参保人数313306人的96.7%。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年来,我们以医疗保障经办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认真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经办工作台账,抓落实、抓服务,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参保群众的肯定,受到了市经办中心的表扬奖励。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管不够,医保业务审核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2、经办工作内部监督控制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核检查工作还需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任重道远;3、经办队伍建设和经办中心标准化建设还需要各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尤其是由于城乡居民医保改革,医保经办业务大量增加,人员缺编问题严重;4、由于我区医院近年发展迅速,市上下达的基金总额控费指标不能满足我区定点医院为参保群众住院支付需求。(二)改进措施1、加强智能监控,进一步提高医保业务审核水平;2、加强经办工作内部监督控制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核检查;3、积极争取各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4、及时向市上反映,争取提高基金总额控费指标。四、2025年工作计划(一)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行风评价长效机制,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探索“好差评”结果在行风评价中的应用,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二)扎实开展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以《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业务表标准化手册》、《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标准汇编》为标准,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档案管理、接待礼仪、文明用语、应急处理等培训,建立“一窗式受理”“后台经办”的便捷高效经办服务体系。(三)大力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公开公示等程序,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应用,促进两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引导两定机构内部精细管理和行业自律。(四)切实加强医保基金日常管理。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稽查审核责任,推进日常管理全覆盖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牢牢守住基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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